(2025版)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订《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版)》.
二、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
三、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5.《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6.《公平竞争审查条例》: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8.《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令第2号):9.《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3号):10.《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1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12.《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16号):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1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4年第26号令):15.《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7年第33号);1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
库(2020)46号):
1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令2023年第2号);
18.《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1(17)单1)《者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
2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
2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
2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5)22号);
2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5.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上述法规文件,若有更新,按最新规定执行.
四、招标人按照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媒介名称.
五、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来用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按照本示范文本要求设置.国家、省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设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口”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口”内打勾.
3.除下划线空白部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可选择部分和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本示范文本不再誉抄.
5.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投标业务.
6.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招标人应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浙江省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国家另有规定的,应同时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依法进行合理设置,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具有竞争性.
8.为实现项目投资管控目标,应在项目技术评审中增加限额设计评审指标,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合理设置限额设计目标,针对投标人是否落实限额设计要求,限额设计措施、方法是否合理可行进行评审.
投标人须对投标阶段提出的估算工程费用目标金额进行承诺,承诺书作为投
标函及合同附件之一.项目实施阶段,发包人可依据限额设计承诺对设计人进行相应考核.
9.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
“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运用.
11.超过100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2.评标基准价计算,本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提供了几种方法,供招标人自主选择.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主要包括建筑面积、总投资等内容.3.建设地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6.代理机构.为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7.标段名称.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标段名称应恰当反映招标内容.
(二)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尽可能详细说明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服务要求等.
2.投资估算(或概算).应根据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填写招标范围的费用造价,批复汇总表不能反映招标的投资估算(或概算)的,应根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或概算)详细文件汇总计算.
3.如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承发包方式的,应在工可阶段明确,并按《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