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知识讲座(73页).pdf

基本常识,建筑业,技术人员,法律法规,管理人员,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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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管理知识讲座

(修改版)

前 言

第一部分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部分五大伤害的防控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部分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常识与手足创伤的急救处理

前体言

近几年,随着国家基本建设工程投资规模的不断加大,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急剧扩张,使得农民工的数量出现了供不应求的趋势,绝大部分的农民工文化素质比较低,并且接受再教育的能力比较差,由于安全意识淡薄和缺乏安全操作技能,所以盲目违章操作行为和野蛮施工的现象比比皆是,导致安全事故层出不穷.

安全管理是一项需要全员参与,各部门各环节都要紧密配合的工作.目前在施工现场有部分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对违章作业行为及安全隐患熟视无睹,没有主动采取措施予以处理,而是采取了一种“事不关已避而远之”的做法;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由于他们不了解不懂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清楚自身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另方面也可能是由于缺乏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知识所致.

今天我们来进行一次这方面的探讨和学习,希望能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相信对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一定益处.

安全教育培训的必要性

第一部分安全教育培训

目前,建筑业的劳动力主体是农民工.他们大多数教育程度在初中以下,整体文化素质低,安全知识薄弱,基本上没有参加过岗前培训,不具备建筑业应有的基本常识和相关技能.农民工主要以劳务形式进入建筑工地,由班组长或包工头组织形成一个个流动队伍,以签订劳务分包进入工地施工,农民工无需任何有效证明均可被聘用直接从事施工作业,而这些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者安全观念淡薄,缺乏对所属民工的必要培训教育,管理无序,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安全教育基本上是空白.因此,作为施工企业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教育和培训是十分必要的.另外,国家和住建部对建筑业劳动者的岗前培训教育工作十分重视,在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中都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均有相关条款规定,特别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之一是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促进了农民工上岗前的劳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现今,虽然大多数施工企业都比较重视安全教育培训,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1、目前大多数劳务分包队伍都属于游兵散勇,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游击队伍,因此各分包队伍自身的安全教育培训成为了盲区.

2、行业管理部门由于受到人员、资金等不足限制,只能针对行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对庞大的农民工无能为力,满足不了需求,基本工种如钢筋工、模板工、砼工、泥水工、架子工、电工、机械操作工,普通工等均缺乏系统培训教育,又由于管理部门权限的划分,造成一些特殊工种无法正常培训上岗,如建筑机械操作工、塔吊司机、电工、焊工、架子工等.

3、有些企业对安全教育培训当作一种表面形式,被动的应付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弄虚作假,搞安全培训虚假内业,或培训教育走过场,花架子,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4、施工企业由于受自身的技术力量水平影响,培训水平不高,应该培训的内容无法讲授,培训形式单一,培训教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安全教育机制不健全,缺少系统的培训教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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