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809-2008烟花爆竹 安全性能检测规程.pdf

材料,测定,温度差,烟花爆竹,试验,推荐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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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809-2008

烟花爆竹 安全性能检测规程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Rules of the inspection of safety performanc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烟花爆竹检测中心、浏阳市强盛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爱喜、江资成、张光辉、刘劲懿、江放明、欧杨、王伏秋.

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测规程

1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任一种危险性的评定:

a)处在生产过程中烟火药的危险性:b)因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所引起的危险: c)因受静电或电磁场的影响所造成的危险;d)其他非正常运输、贮存条件下的特殊危险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682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2008,1SO3696:1987,MOD)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9724化学试剂pH值测定通则GB10631烟花爆竹质量与安全GJB772A-1997炸药试验方法GJB1047.5黑火药试验方法水分的测定 QB/T1941.5烟花爆竹药剂吸湿率的测定QB/T1941.6烟花爆竹药剂火焰感度测定SN/T0306.4-2006出口烟花爆竹检验规程第4部分:安全性检验

3术语和定义

GB1063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烟火药pyrotechnic reagent

效果. 主要由氧化剂和可燃剂等组成的混合物,在燃烧或爆炸时能产生光、声、色、气、烟等听觉和视觉

3. 2

笛音药whistle powder

应的烟火药. 主要由芳香经的酸类衍生物等有机物为还原剂、高氯酸盐等为氧化剂等组成,能产生笛音等烟火效

3. 3

黑火药blackpowder

主要以碳、硝酸钾,连同或不连同硫磺所混合的烟火药.

4检测项目

按GB10631的规定,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测包括产品安全性能检测和药物安全性能检测.产品

安全性能检测项目包括:跌落试验、爆试验、热安定性:药物安全性能检测项目包括:水分、吸湿性、pH值、低温试验、摩擦感度、撞击感度、火焰感度等.

摩擦类烟花爆竹. 殉爆试验仅适用于摩擦类烟花爆竹,摩擦感度、撞击感度、火焰感度、水分、吸湿性、pH值不适用于

5检测

5.1样品准备

5.1.1样品数量

抽样或送检的样品为待运输的包装件(必要时可在未成箱的制品中现场抽取),数量应满足各相关检测项目的要求.

5.1.2样品处理

5.1.2.1跌落试验、列爆试验、低温试验和热安定性试验中的成品试验,直接用成品进行试验. 5.1.2.2热安定性试验的烟火药试验、先将样品解剖,再取适量的烟火药进行试验.5.1.2.3其他检测项目应取烟火药进行检测,处理方法是先将样品解剖,按其功能、效果分别提取各部分烟火药,对粒状、块状等成型药物,先粉碎至本标准5.6~5.11规定的粒度,充分混合,缩分,供检测用.5.1.2.4水分测试应在解剖样品后30min内开始进行.

5.2跌落试验

a)样品数量:以最小运输包装件为单位,3件;b)跌落高度:12m;c)撞击面:75mm厚钢板.

5.2.2设备和场地

按SN/T0306.4-2006中5.9.2的规定执行.

5.2.3试验方法按SN/T0306.4-2006中5.9.3的规定执行.

5.2.4结果评定 如包装件出现可见的燃烧、爆炸或箱体漏药情况,结果判为(十),反之判为(一).

5.3殉爆试验

5.3.1测试条件a)样品数量:2个~13个成品; b)兜爆源:含药量为11g的硝酸盐(黑火药)爆竹1个.

5.3.2测试场地按SN/T0306.4-2006中5.13.2的规定执行.

5.3.3测试方法按SN/T0306.4-2006中5.13.3的规定执行.

若受试样品发生可见的燃烧或爆炸,结果判为(十),反之判为(一).

5.4热安定性试验

5.4.1测试条件

a)样品数量:单个产品药量在100g以下的,取一个内包装的成品;单个产品药量在100g以上的,称取50.0g未进一步粉碎的烟火药:b)温度:75C士2C;

c)时间:48h

5.4.2设备和材料

b)75C热安定性试验装置:自制,参见附录A:测温探头(准确度士1C,测温范围0C~100C) a)恒温箱:自控安全型烘箱:及温度记录仪(准确度不大于1%,不灵敏区不大于0.5%):c)情性物质:a-AlO;d)天平:精度0.01g;f)平底玻璃试管:直径50mm,高度150mm. e)塞子:两支,耐压60kPa;

5.4.3测试方法

5.4.3.1第一部分试验

将样品放入烘箱[对于烟火药应装人平底试管内,再将试验装置(参见附录A)放人烘箱]箱内温度调节到(75士2)C,恒湿48h,观察试样是否有变化.如果样品发生着火或爆炸,或记录的正值温度差 等于或大于3C(正值温度差称为加热)时,应停止试验.

5.4.3.2第二部分试验

取出样品,冷却至室温后,将样品点燃,观察其燃放效果.

5.4.4结果评定

两部分试验中出现下列现象之一,结果判为(十),反之为(一):a)第一部分试验如果样品发生着火或爆炸,或记录到样品温度与参比物的正值温度差等于或大于3C;b)第二部分试验如果样品不能保持其原设计效果.

5.5低温试验

5.5.1测试条件

a)样品量:取成品1个~13个;b)试验温度:-30C士5C;c)试验时间:48h,

5.5.2设备和材料

能保持-30C士5C的低温箱.

将样品放入低温箱将湿度调至-30C士5C,保持48h,观察试样是否有变化.取出样品,保持至室温后,将样品点燃,观察其燃放效果.

5.5.4结果评定

如果样品燃放时不能保持其原设计效果,结果判为(十),反之为(一).

5.6水分测试

a)样品药量:5.0000g士0.1000g(称准至0.0001g); b)烘干温度:100C士2C.

5.6.2仪器和材料见GJB 1047.5.

5.6.3测试方法

见GJB1047.5,测试结果表示至一位小数,数据处理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

5.6.4结果评定

烟火药的水分≤1.0%,结果判为(一),反之为(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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