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823-2008
胶带原纸
Adhesive tape base paper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在原轻工行业标准QB/T2494-2000(双面胶带原纸》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由中国轻工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惠同纸业有限公司、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中国造纸协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东、崔科丛、李大方、沈晓飞、王润霞、翁明强.
胶带原纸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带原纸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双面或单面胶带吸附胶粘剂的原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50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及试样纵横向、正反面的测定(GB/T4502008,ISO186:2002 MOD)
GB/T451.1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法
GB/T451.2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GB/T451.2-2002,eqvISO536:1995)
GB/T451.3纸和纸板厚度的测定(GB/T451.3-2002 idtISO534:1988)
GB/T462纸、纸板和纸浆分析试样水分的测定(GB/T462-2008;ISO287:1985,MOD;ISO 638:1978 MOD)
GB/T465.2纸和纸板浸水后抗张强度的测定(GB/T465.2-2008,1SO3781.:1983,MOD)
1999)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 12003 ISO 2859-1: 1999 IDT)
GB/T10342纸张的包装和标志
1990) GB/T10739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GB/T10739-2002.eqvISO187:
GB/T 12914 纸和纸板 抗张强度的测定(GB/T12914-2008:1SO1924-1:1992,MOD;ISO 1924-2;1994 MOD)
3产品分类
3.1胶带原纸为卷筒纸,卷筒直径为400mm~600mm,或符合订货合同规定.3.2胶带原纸的幅宽应符合订货合同规定.
4技术要求
4.1胶带原纸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如有特殊要求可按合同生产.
表1
指标名称 单位 规定11 0± 12 0± 14 0± 16 0± 18 0± 20 0± 22.0± 25 0±定量 g/n² 0 7 0 8 0 8 0 9 0 9 1.0 1.1 1 3
表1(续)
指标名称 单位 规定紧度 g/cm² 0.55 0 60 0 65 0 68横向抗张强度 纵向抗张强度 kN/m kN/m 0 55 0 09 0 65 0.10 0.80 1 00 1.20 0 19 0.23 1 30 1 65 0.27 1 80纵向湿抗张强度 kN/m 0 10 0.11 0 15 0 12 0 15 0 19 0 23 0 27 0 30 0.35 0 30亮度 A 75 0交货水分 8 0
4.2胶带原纸的卷简宽度偏差应不超过土3mm.
4.3胶带原纸的纤维组织应均匀,不应有杂质、硬块、裂口、硬纤维束及大于2mm²的孔洞.
4.4胶带原纸的纸面应平整,无皱纹和其他机械损伤:两端面应松紧一致,且纸芯不松动.每卷接头应不超过3个,接头处应有明显标记.
5试验方法
5.1试样的采取、处理及检验按GB/T450和GB/T10739规定进行. 5.2尺寸、偏斜度按GB/T451.1测定.5.3定量按GB/T451.2测定.5.4紧度按GB/T451.3测定.其中测定厚度时,试样的制备和测定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取试样一张,以正面向外对折成10层,沿试样的横向分段进行测定.每段距离应不大于100mm,取其算术平均值.5.5抗张强度按GB/T12914测定,仲裁按恒速拉伸法测定. 5.6纵向湿抗张强度按GB/T465.2测定,浸水时间为10min土10s.5.7亮度按GB/T7974测定.5.8交货水分按照GB/T462规定进行.5.9外观质量采用目测.
6检验规则
6.1以一次交货为一批,但应不多于101.
6.2生产方应保证生产的胶带原纸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每筒纸应附一份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交收检验抽样按GB/T2828.1规定进行,样本单位为筒.接收质量限(AQL):定量、纵向抗张强度、纵向湿抗张强度为4.0;横向抗张强度、紧度、亮度、交货水分、外观质量为6.5.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检验水平为特殊检验水平S-2,其抽样方案见表2.
表2
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特殊检验水平S-2持或卷 批量/ AQL值为4.0 AQL 值为6.5样本量 Ac Re Ac Re2~150 2 03 0 15 0 1 -151~500 5 0 25(10)
6.3可接收性的确定: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 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格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6.4需方有权按本标准或订货合同检查产品质量,若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到货后三个月内(或按合同规定)通知供方共同取样复检,若不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则判为批不合格,由供方负责处理: 若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则判为批合格,由需方负责处理.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产品的标志、标签和包装应按GB/T10342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或按合同规定.7.2产品运输时应使用有篷而洁净的运输工具. 7.3产品搬运过程中不应从高处扔下.7.4产品应妥善贮存保管,防止受雨、雪、地面湿气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影响.7.5由于保管和运输不符合本标准规定,产品发生质变或损失,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