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677-2017 代替GB/T236772009
轻型输送带
Light conveyor bel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3677-2009《轻型输送带),与GB/T23677-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9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规格标记及标记示例(见3.2.3,2009年版的3.2.3); 删除了表2中的注,内容变更为表中的段(见表2.2009年版的表2):增加了环形带左右周长差(见表4);删除了条文中的注,将内容变更为条文内容(见4.2.4、4.3.1.2和4.3.3,2009年版的4.2.4、4.3.1.2 和 4.3.3) ;
一修改了层间粘合强度指标(见表6,2009年版的表5).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带轮与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输送带分技术委员会(SAC/TC428/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天广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新干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青岛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文峰、谭佛元、吕桂芹、刘晶晶、辛永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3677-2009.
轻型输送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切制式轻型输送带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和搬运.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轻工、食品、电子等行业的轻便输送机用轻型输送带(以下简称轻型带或带);本标准不适用于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轻型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5752输送带标志(GB/T5752-2013,1SO433:1991,MOD)GB/T6759输送带层间粘合强度试验方法(GB/T6759-2013.1SO252:2007 IDT)GB/T32330轻型输送带最大拉伸强度的测定(GB/T32330-2015,ISO21180:2013,IDT)GB/T32331织物芯输送带带总厚度和各层厚度试验方法(GB/T323312015,ISO583:2007 IDT) GB/T32457输送带具有橡胶或塑料覆盖层的普通用途织物芯输送带规范(GB/T324572015 ISO 14890:2013 1DT)GB/T33204轻型输送带电阻测定(GB/T33204-2016,ISO21178:2013,IDT)HG/T2410输送带取样(HG/T2410-2006 ISO282:1992 IDT)
HG/T3056输送带存和搬运指南(HG/T3056-2006,1SO5285:2004,IDT)
3产品分类
3.1结构型式
轻型带骨架材料由棉、尼龙、涤纶等织物构成.带芯外可有覆盖层,也可无覆盖层,覆盖层类型分为橡胶型(包括橡塑型)和塑料型.
3.2规格
3.2.1全厚度拉伸强度规格
带的纵向全厚度拉伸强度规格系列如表5所示,按R10优先数系排列.
3.2.2总厚度规格
轻型带的总厚度规格见表1.
表1总厚度规格
单位为毫米
0 5 0 8 1.0 1.3 1.6 2 0 2 5 3.0总厚度 4.0 5 0 5.6 6 3 8 0注:超出表中R10系列的规格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3.2.3规格标记
轻型带规格标记的构成和排列如下:
a)纵向全厚度拉伸强度规格,以牛顿每毫米(N/mm)为单位:b)表示轻型带的字母Q:c) d)带标称宽度,以毫米(mm)为单位; 表示橡胶覆盖层字母R(塑料覆盖层的表示字母为P);e)骨架层材质及层数,其中纱线标记代码按GB/T32457规定:
f)环形带内周长度,以米(m)为单位.
标记示例:
4技术要求
4.1外观质量
4.1.1表面
轻型带表面不应有任何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
4.1.2脱层
轻型带不允许有脱层现象.
4.2尺寸与尺寸偏差
4.2.1总厚度及最大差值
轻型带总厚度应符合表1规定.在沿横向分布的数点上测得的总厚度最大差值应不大于总厚度平均值的10%
4.2.2宽度和极限偏差
带测量宽度与规定的切制宽度之间的极限偏差应不大于表2规定值.
注:对切割宽度在1m以下的切制式轻型输送带,建议其实际切割宽度以50mm的幅度改变;对切制宽度大于1 m的切割式轻型输送带,其实际切制宽度以100mm的幅度改变.
表2轻型输送带切割宽度极限偏差
单位为毫米
带宽b 含低吸湿性材料的带(如聚酯) 含高吸湿性材料的带(如棉、聚酰胺纤维)b≤200 ±1 ±2200<≤600 ±2 ±3600<≤1 000 ±4 ±51 000<6≤2 000 ±6 ±62 0004 000
4.2.3长度和极限偏差
4.2.3.1端部未作接头准备的有端带的测量长度对规定长度L的极限偏差应不大于1%4.2.3.2环形带和端部已作接头准备的有端带的测量长度对规定长度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表3环形带和端部已作接头准备的有端带长度极限偏差
长度Lm 投限偏差±10 mm27 ±0 3%
4.2.3.3环形带左右周长差应符合表4规定.
表4环形带和端部已作接头准备的有端带长度极限偏差
长度 宽度 周长差m mm mm<500 10500 15>10 500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