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安全 设施技术规范》(JTS196-7-2007)的公告
2007年第38号
现公布(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安全设施技术规范)为强制性行业 标准,编号为JIS196-7-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的第2.0.1条、第2.0.4条、第2.0.7条、第2.0.9条、第2.0.10 条第3.0.1条、第3.0.2条、第4.0.1条、第4.0.2条、第7.1.2条、第7.1.4 条、第7.1.6条第7.1.7条、第7.2.2条、第7.2.3条、第7.2.4条、第7.2.5 条、第7.2.6条、第7.2.8条、第7.3.3条、第7.3.6条、第7.4.1条、第7.4.2 条第7.4.3条、第7.4.4条、第7.4.5条、第7.4.6条、第8.1.1条、第8.1.4 条、第8.2.2条、第8.2.3条、第8.2.4条、第8.3.2条、第8.3.4条、第8.3.5 条、第8.3.8条、第8.3.10条、第8.3.11条、第9.0.1条、第9.0.3条、第9.0.4 条、第9.0.9条、第9.0.10条和第9.0.11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
号)其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 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制定说明
本规范是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长江三峡库区港 口已建和在建客运缆车安全设施设计、安装、运行和管理方面的成 功经验,借鉴了其他行业的相关标准,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 改编制面成。
主要包括限位保护装置、坡顶保护装置、断缆和防倾 保护装置、超载保护装置、主要设施及部件、电气控制、维护和管理 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参加单 位为长江航运科学研究所和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近年来,随者三峡工程的建设,库区港口复建工程建设了多对 客运缆车。
为满足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复建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 长江三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安全设施的技术要求,加强对长江三 峡库区港口客运缆车安全设施的技术管理,交通部水运司组织中 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第2.0.1条、第2.0.4条、第2.0.7条、第2.0.9条、 第2.0.10条、第3.0.1条、第3.0.2条、第4.0.1条、第4.0.2条、 第7.1.2条、第7.1.4条、第7.1.6条、第7.1.7条、第7.2.2条、第 7.2.3条、第7.2.4条、第7.2.5条、第7.2.6条、第7.2.8条、第 7.3.3条、第7.3.6条、第7.4.1条、第7.4.2条、第7.4.3条、第 7.4.4条、第7.4.5条、第7.4.6条、第8.1.1条、第8.1.4条、第8.2.2 条、第8.2.3条、第8.2.4条、第8.3.2条、第8.3.4条、第8.3.5条、第 8.3.8条、第8.3.10条、第8.3.11条、第9.0.1条、第9.0.3条、第9.0.4 条、第9.0.9条、第9.0.10条和第9.0.11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 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 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9章8节和1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
本规范编 1
写组人员分工如下: 1总则:张国维 2基本规定:张国维 3限位保护装置:张明 坡顶保护装置:王大军 5断缆和防倾保护装置:彭彬文 6超载保护装置:张明王大军 7主要设施及部件:王荣明 8电气控制:张明 9维护和管理:杨建中霍彰忠 附录A:张国维 本规范于2005年3月9日通过部审,于2007年11月26日发 布,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
请各有关单位在执 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 函告交通部水运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水运 司工程技术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 东城区安定门内国子监街28号,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0007),以便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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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1) 2基本规定(2) 3限位保护装置(3) 4坡顶保护装置(4) 5断缆和防倾保护装置(5) 6超载保护装置(6) 7主要设施及部件(7) 7.1轿厢和车架(7) 7.2提升机及主要部件(7) 7.3(9) 7.4钢丝绳(9) 8电气控制(11) 8.1一般规定(11) 8.2电气保护(11) 8.3控制系统(12) 8.4照明(12) 9维护和管理(14) 附录A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16)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 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17) 附条文说明(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