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440-2009
社会捐助基本术语
Basic terms on donatio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减灾教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教灾司、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远长、孙浩荃、刘乃山.
社会捐助基本术语
1范围
本标准界定了经常性社会捐助、教灾捐赠和救济性捐赠工作常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经常性社会捐助、教灾捐赠和救济性捐赠工作.
2术语
2.1社会捐助social donation and assistance以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对款物或志愿服务进行筹募、捐赠、接受、使用和管理的行为或活动.
2.2经常性社会捐助daily social donation and assistance
以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为依托的日常捐助行为.
2. 3集中性社会捐助centralized donation and assistance为特定目的在一定时期内集中开展的大规模大范围的捐助活动.
2. 4公益性捐赠donation for public benefits为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环境保护以及社会福利等事业进行的捐赠活动.
自然灾害发生时,有组织、有管理的以教灾为目的的捐赠活动;捐赠人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有明确意向,如使用范围、地区等,但不指定特定受益人的捐赠.
向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活救助和生产帮扶性的捐赠活动.
2.7
自愿无偿地通过国家机关、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或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接受捐赠的国家机关、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将捐赠款物转交给受益人的国家机关、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受益人thebenefited
接受并最终使用捐赠款物或享受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GB/T 24440-2009
2. 11志愿服务volunteerlabour为公益慈善事业无偿提供个人时间、精力和技能的服务.
志愿者volunteer为公益慈善事业无偿提供个人时间、精力和技能的自然人.
2. 12
2.13募捐funds raising
以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向社会公开募集款物的行为或活动.
2. 14 募捐人funds collector以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向社会公开募集款物的行为主体.
2.15
义演benefit performance不以营利为目的,将所得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目的的演出活动.
2. 16义赛charity petition不以营利为目的,将所得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目的的赛事活动.
2. 17义卖charity bazaar不以营利为目的,将所得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目的的销售活动.
2.18捐赠协议donation agreement捐赠人和受赠人就捐赠款物的用途、使用方式等事项签订的协议.
2. 19非定向捐赠non-directional donation 捐赠人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没有明确意向,由受赠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使用的捐赠.
2.20经常性杜会捐助站、点donation station/point日常接收和存放捐赠款物的机构或场所.
2.21
慈善超市charity shop
以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为依托,借用商业超市运营方式,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建立的捐赠物资接收、发放、变卖或义买的社会教助场所.
2.22
公益性社会团体social organization for public benefits
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2.23
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public non-profi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2.24
受赠人定期向社会公布受赠款物和志愿服务的使用、管理等社会捐助信息.
2.25捐赠优惠政策donationspreferencepolicy
国家为鼓励纳税人向公益慈善事业捐赠而制定的激励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