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880-2015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integrity for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中实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乔东、刘克、孙敏杰、白慧卿、郭新峰、黄莉、王树林、齐晓、沈军、李华宁、谢澄、周刚、郭栋、宋桂兰、肖良.
引言
0.1总则
诚信是检验检测机构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诚信应贯穿于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中,诚实守信是检验检测机构的最基本要求.
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存在,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违背承诺、虚假报告、商业贿略、不实宣传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是树立检验检测行业良好形象,增进社会对检验检测机构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念、推进诚信建设、防范失信风险、提升社会信任、树立品牌效应提供了指导. 本标准从法律要求、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责任要求等四个方面出发,为检验检测机构增强诚信理
0.2理论依据
机构诚信水平和现实状况,同时依据了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 本标准在起草中,综合运用了诚信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社会责任等理论,根据我国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的要求和国家相关诚信法律要求.
本标准依据国际上通用的“3C"(Character、Capacity、Capital)信用评价模型,从法律、技术、管理、责任四个方面考虑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要素,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建立以法律为保障、技术和管理为支撑、 责任为基础的诚信保障机制.
0.3与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GB/T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 运作要求》的关系
本标准是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GB/T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在诚信建设方面的细化要求,为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建设提供了指引.效励检验检测机构在其依据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GB/T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建立的管理体系基础上,将本标准提出的诚信的基本要求纳人其已有的管理体系之中.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涉及的基本要求,包括法律、技术、管理和责任等主要方面.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供各类实验室、政府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及相关方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22117信用基本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19000、GB/T22117、GB/T27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验检测机构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
3.2
影响诚信的基本因素.
4基本要求
4.1总则
检验检测机构应结合本标准及自身特点,持续不断地识别诚信要素,以满足法律、技术、管理和责任方面的基本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收集内部和外部诚信信息,开展诚信自我评价或第三方评价,以验证自身诚信的状况,
4.2法律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掌握并遵守其从业活动中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诚
GB/T 31880-2015
信方面要求的信息跟踪和实施机制.
4.3技术要求
4.3.1人员能力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核查人员等接受诚信相关的培训,确保每位人员的能力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
4.3.2设备设施
检验检测设备应定期检定或校准,设备在规定的检定和校准周期内应进行期间核查.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功能应正常,并进行验证和有效维护,检验检测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活动的开展.
4.3.3样品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检验检测样品的标识、储存、流转和处理进行管理,利用有效手段识别样品的来源,保护样品安全性和完整性,并保存有关记录.
4.3.4标准方法
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依据检验检测制度、标准、方法、程序、方案、作业指导书等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确保相关要求的有效性: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应有相关文件规定,且该偏离须经技术判断、获得批准和客户接受.
4.3.5环境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环境控制文件及记录,确保设施和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以应对可能对结果造成影响的紧急情况或事故.检验检测机构的建筑安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3.6能力验证
制活动时,应按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并如实报告检验检测结果以及 当检验检测机构参加由外部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或者测量审核、实验室间比对等其他质量控原始记录.
4.3.7报告证书
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验检测结果,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的委托检验,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样品所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
检验检测记录、报告、证书不应随意涂改,修改应有相关规定和授权,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应注以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
施加任何压力改变检验检测的实际数据和结果. 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有效手段识别和保证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真实性:应有措施保证任何人员不得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在批准范围内根据检验检测业务类型,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在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中正确使用获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