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5203-2010
Technical equipments for fire supervis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
前言 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 4.1配备级别4.2装备类别4.3配备原则5配备要求5.2消防监督专用设备 5.1办公、通信和信息处理类装备5.3个人防护类装备 126装备的管理与维护 13参考文献 14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GB 25203-2010
前言
本标准的4.3、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陈秉安、张梅红、胡锐、唐卫君、韩巍、张莹、郭玲玲、王刚、伍林、胡安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刘伟、鲁志宝、梁国福、教铭输、于尔伶、李锦成、安冰、李军、
引言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要安全保障.为加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提高消防监督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确 保消防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制定本标准.
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具有消防监督职责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技术装备的配备级别、类别、配备原则、配备要求和维护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具有消防监督职责的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照执行. 备.具有法定消防监督职责的公安机关参照执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T6223自吸过滤式防微粒口罩
3术语和定义
GB/T590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消防监督技术装备technicalequipments for fire supervision
用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峻工验收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宣传教育业务的技术装备的总称.
3. 2
消防安全教育专用车specialvehicle for fire safetyeducation
用于对社会进行消防安全常识和选生自救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的专用车辆,具有知识宣传、模拟体验和声像演示等功能.
4总则
4.1配备级别
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级别分为一、二、三、四、五级.
4.2装备类别
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分为以下七类:
a)办公、通信和信息处理类装备:b)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类装备:c)消防安全检测类装备;d)消防产品现场检测类装备: e)火灾现场勘查类装备;f)消防宣传教育类装备;g)个人防护类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