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073-2010
有毒与可燃性气体检测系统 安全评价导则
Safety guideline for the evaluation of toxic andflammable gas detection system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3)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上海计量测试研究院. 本标准由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体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3/SC1)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鹰、周鹏云.
有毒与可燃性气体检测系统 安全评价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安全监测的固定式气体检测系统评价的术语和定义、项目和内容以及气体检测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有毒和易燃气体检测系统的安全评价.本标准不适用于消防及安全守则的规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老化conditioning将气体传感器暴露于被测气体以更快地稳定其性能的必要步骤.
2.2故障安全继电器fail-saferelay断电时,自动防故障装置自动回归安全操作条件的报警继电器.
2.3过滤延迟filter lag
由于化学、机械或电子滤波器引起的传感器检出时间的滞后.
2.4锁定latching报警继电器在报警条件解除后不会自动复位,警报必须通过人工解除.
2.5中毒poisoning被测气体以外的其他气体暂时或永久地使传感器无法工作.
2. 6量程漂移span drift传感器或气体检测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发生校准点或量程的偏离.
2.7
能够模拟被测气体与传感器的相互作用,用于传感器的校准,以避免或减少高毒性或腐蚀性气体的使用.
2.8
零点漂移zero drift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间隔内,零点示值的漂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