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343-2010
学生健康检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hysical examination for stud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微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光春、彭宁宁、陶芳标、刘慧琳、刘思清、陈雪初、王翠兰.
学生健康检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生形态、生理功能、五官科、外科、内科与实验室检查指标的技术要求.
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职业高中与技校学生健康检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检查亦可参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GB/T16133儿童少年脊柱弯曲异常的初筛WS/T202儿童少年屈光检测要求 WS288肺结核诊断标准
3形态指标测量
3.1.1器材
人体测高计.
使用前应校对零点,并用标准钢卷尺校正人体测高计刻度尺,每米误差不得大于0.1cm,同时,应检查立柱与底板、立柱与滑测板是否垂直,连接处是否紧密,零件有无松动等情况,应及时加以校正.
3.1.2方法
人体测高计的底板上,两上肢自然下垂,足跟并拢,足尖分开成60°,挺胸收腹,头部正直,两眼平视前 选择平坦靠墙的地面水平放置人体测高计,立柱的刻度尺面向光源.被检者赤足,立正姿势站立在方,眼眶下缘与耳屏上缘呈水平位,足跟、骨部及两肩脾间区三点与立柱相接触.检测人员站立于被检者的右侧,将滑测板轻轻沿立柱下滑,直到与颅顶点接触.检测人员双眼应与滑测板等高时读数.测量误差不应超过士0.5cm.
3.1.3结果记录
以厘米为单位记录,读数至小数点后一位.
3.1.4注意事项
a)滑测板与颅顶点相接触,松紧适度.头顶的发瓣、发结应解开,饰物应取下.b)完成测量后,应立即将滑测板推到最高处,避免其他被检者发生意外创伤.
3.2体重
3.2.1器材
杠杆秤或便携式电子体重测量仪.
使用前应检验其准确度和灵敏度,用50kg及0.1kg标准砝码进行校正,准确度要求误差不超过0.1%,灵敏度应能测出0.1kg,达不到要求应及时更换.
3.2.2方法
将体重释放置在平坦的硬地面上.男学生穿短裤,女学生穿短裤、背心,站立秤台面中央.使用杠
GB/T 26343-2010
杆释时,检测人员应站立于释台正前方,先调整零点至刻度尺呈水平位,测量时,添加砝码,移动游码至刻度尺平衡,双眼正视刻度尺读数.测量误差不应超过土0.1kg.
3.2.3结果记录
以千克为单位记录,读数至小数点后一位.
3.2.4超重、肥胖的判断
超重、肥胖的判断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
3.2.5注意事项
b)每天使用体重释前均需校正. a)被检者上、下秤台动作要轻.
3.3腰围
3.3.1器材
长度为1.5m,宽度为1cm,最小刻度为0.1cm尼龙带尺.
3.3.2方法
被检者自然站立,双臂适当张开下垂,两足分开30cm~40cm,露出腹部.测量时平缓呼吸,带尺下缘距肚脐上缘1cm处、并经两侧十二肋骨下缘与骼崎上缘之间的中点,水平环绕一周测量.测量误差不应超过士1.0cm.
3.3.3结果记录
以厘米为单位记录,读数至小数点后一位.
3.3.4注意事项
a)尼龙带尺在使用前用钢卷尺校正,每米误差不超过士0.2cm.b)测量时应使尼龙带尺贴近皮肤但避免紧压而陷入皮肤.
3.4臀围
3.4.1器材与3.3.1相同.
3.4.2方法
被检者穿单裤,测量前取出裤袋内物品,自然站立,目视前方,双臂适当张开下垂,两足并拢.尼龙带尺水平环绕臀部一周,测定臀部向外最突出部位间的横向水平距离(此处读数值最大).带尺上下移 动,比较不同部位读数大小.测量误差不应超过土1.0cm.
3.4.3结果记录
取最大值记录,以厘米为单位,读数至小数点后一位.
4生理功能指标测量
4.1血压
4.1.1器材
使用汞柱式血压计.根据不同年龄儿童上臂的长度,分别选用6cm、8cm.10cm、12cm宽的袖带或成人血压测量的袖带,袖带宽度以覆盖被检者上臂长的1/2~2/3为宜.
4.1.2方法
被检者取坐位,裸露右上臂至肩部伸直肘部,平放在桌面上,手掌向上,使血压计零点与动脉、心脏处于同一水平.
排尽袖带内空气,将袖带平整无折地缚在被检者右上臂,袖带下缘距肘窝2cm,松紧适宜.在肘部球气门,打气至动脉搏动音消失再使水银柱升高30mmHg.然后以每秒2mmHg~6mmHg的速度 扪及动脉搏动,戴上听诊器,将听诊器体件贴动脉处,不可压得太重,不得塞在袖带下.关闭加压气放气,当听到至少连续两次搏动音时,将第一声搏动音所处水银柱刻度数值记录为收缩压,搏动音消失2
时为舒张压,当搏动音不消失时采用变音为舒张压,每人连续测量3次,两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s.
4.1.3结果记录
取两次测量结果相近的数据,以毫米汞柱为单位进行记录.
4.1.4注意事项
a)测量场地应安静.b)被检者在测量前1h内不得从事任何剧烈运动.排空膀胱,静坐10min以上才开始测量血压.c)测量前检查水银柱是否在零点,不在零点时应进行校正,并排除水银柱的气泡. d)在下一次测量前,应使血压计水银柱下降至零位后进行测量.
4.2肺活量
4.2.1器材
电子肺活量计或回旋式肺活量计,一次性肺活量口嘴.肺活量口嘴应一人一用,不得重复使用.
4.2.2方法
被检者取站立位,测量前做两次扩胸动作,然后尽力深吸气,吸满气后立即向肺活量计的口嘴内以中等速度尽力深呼气,直到不能再呼气为止.每人测量2次.
4.2.3结果记录
以毫升为单位记录读数结果,选最大测量值作为被检者肺活量值,
4.2.4注意事项
测量前应向被检者说明测量方法:被检者在测量过程中不能有第二次吸气.
5五官检查
5.1視力
5.1.1器材
标准对数视力表,视力表印制规格、视力表灯箱放置距离、放置高度、照明应符合GB11533的规定.
5.1.2方法
5.1.2.1裸眼远视力检查
检查距离为5m.被检者取坐位.检查顺序:用遮眼板先将左眼轻轻遮上,检查右眼视力,后遮右眼检查左眼视力,视标辨认:瞩被检者先辨认5.0行视标,如辨认正确视标数未达到要求则逐行上查,如辨认无误应逐行下查.每个视标的辨认时间不宜超过5s.
5.1.2.2低视力检查
定,走近至能辨认4.0行视标为止,按表1记录实际视力值. 使用视力表变距检查低视力(远视力<4.0),应符合GB11533的规定.采用远视力表走近法测 表1远视力表4.0行视标变距检查的实际视力 走近后的检查距离 2 5 1.5 1.2 1: 0m 4.0 3.0 2 0实际视力 6° 3. 8 3.7 3 6 3 5 3.4 3.3 近,直到能正确辨认为止.记录指数检查距离,例如指数/50cm”. 若走近视力表至1m处仍不能辨认4.0行视标时,进行指数检查.检查距离从1m开始,逐渐移 如果在5cm处仍不能辨认指数,进行手动检查,将手在被检者眼前摆动,如果能看清手动,则记录手动检查距离,例如“手动/2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