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 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法规2009618号文公布 自2010年03月01日起实施
书名: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著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水规则责任编辑:钱悦良地 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 址:(100011)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网 : h chinasybnok. 销售电话:(.59757915总经销:北京中交盛世书利有限公司 经 销:人民交通出版社交实书店印 刷:北京鑫正大印刷有限公司开 印 本:850 ×11681/32 张:字 数:RL 次:2009年9月第1版第1次印刷印 书 次:2009年9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号:15114-1402印 数:0001-2000册(如有印剧、装订质量问题的图书由本社负责调换) 定 价:40.00元
目录
第1章一般规定第2章船舶残存能力和液货舱位置第3章船舶布置 14第4章货物围护系统 第5章货物驳运 19第6章构造材料 22第7章货物温度控制 23第8章液货舱透气系统和除气装置第10章电气设备 第9章环境控制 . 31第11章防火与灭火 33第12章货物区域的机械通风 37第13章 测量设备 39第14章人员保护. 第15章特殊要求 44 41第16章操作要求 ..70第17章最低要求一览表第18章本规则不适用的化学品名单 154
第1章一般规定
1.1适用范围
1.1.1《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本规测)适用于我国内河水域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货物的船舶,但不包括运载石油或下列类似的易燃货品的船舶:
和类似的易燃产品: (1)具有重大火灾危险性的货品,其危险程度超过石油产品
(2)除有易燃性外,还有其他重大危险性的货品,或虽然没有易燃性但有其他重大危险性的货品.
1.1.2本规则的要求限于第17章所列的液体货品.对于业经审查确定其安全和污染危害程度未达到需要实施本规则的货品 见第18章.
1.1.3内河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货物的船舶除应满足本规则外,尚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本局X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 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经本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钢质内范》和材料与焊接规范》的有关要求.
1.1.4本规则中所指液体为温度37.8℃时,其蒸气压力不超过0.28MPa绝对压力)的液体.
或建造商应根据散装化学品危险性评定标准给出运输此类货物的 1.1.5当拟载运尚未列人第17章或第18章的货物时,船东初步适宜条件,报海事管理机构审批.
1.1.6凡引用本规则某一条文时,该条文各项规定均应适用.
1.2危险性
本规则涉及到的货物危险性包括:
1.2.1由化学品的闪点、易燃性范围和自燃温度所确定的火灾危险性.
1.2.2由下述情况确定的健康危险性:
(1)在液体状态下,对皮肤的刺激作用:或
(2)毒性作用,确定时要考虑到以下数值:
口服致死剂量(1D):即指口服时,使50%的受试验者导致死亡的剂量.
皮肤致死剂量(LD):即指作用于皮肤时,使50%的受试验者导致死亡的剂量.
死亡的浓度. 吸人致死浓度(LC):即指吸入时,使50%的受试验者导致
(3)其他健康影响如致癌及敏感性.
1.2.3与下列物质的反应性确定的反应危险性:
(1)水:
(2)空气;
(3)其他货品;或
(4)货品本身如聚合).
1.2.4由对人的毒性、水溶性、挥发性、气味或滋味,以及相对密度确定的水域污染危险性.
1.3定义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适用的定义如下:
1.3.1《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有关主管机关、船舶检验机构的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医务室、电影院、娱乐室、理发室、无炊具的配膳室以及类似处所. 1.3.2起居处所:公共处所、走廊、整洗室、居住室、办公室、公共处所是指作为大厅、餐室、休息室及类似的水久性围蔽处所.
1.3.3涉点:货品呈现蒸气压力等于大气压力时的温度.
1.3.4船宽Bm):不包括船壳板在内的船体最大宽度.
1.3.5货物区域:船上包括液货舱、污液舱、货泵舱(包括泵舱入隔离舱、邻接液货舱的压载舱或留空处所以及上述处所之上整个长度和宽度内的甲板区域.如果货舱处所内设有独立舱,则最后一个货舱处所后面或最前一个货舱处所前面的隔离舱、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