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法规[2011]392号文公布 自2011年09月01日起实施
人民文通出版社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书名: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著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责任编辑:钱悦良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地址:(100011)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 网址:http:// 开 刷:北京鑫正大印刷有限公司 本; 880 x 12301/16张:34.25字 版 数:1040 次:2011年7月第1版印 次:2011年7月第1次印刷统一书号:151141613 数:0001~5000册定 印 价;180.00元(如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的图书由本社负责调换)
总目录
总则第1篇检验与发证 第2篇吨位丈量第3篇载重线第4篇船舶安全第5篇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第6篇高速船第7篇船员舱室设备第8篇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第9篇客滚船附加安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1
总则
总则
1法令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本局)是依照该条例规定的检验管理的主管机关.规定外)、集装箱的检验制度和技术法规由本局制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施行.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船舶、海上设施(除三十一条
2宗旨
2.1为贯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为保障海上船舶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规).本法规是《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测》的组成部分. 水域环境污染以及保障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等,特制定《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本法
2.2对符合本法规要求的国内航行海船,应签发相应的国内航行海船的法定证书,以证明其符合我国政府的有关法令、条例和满足本局有关规定和标准,适合于在中国海域航行和作业.
3适用范围
3.1本法规适用于国内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船舶,具体要求按各篇的规定.除特别指明外,本法规适用于船长为20m及以上的排水型船、高速船.
就本法规适用范围面言,除另有规定外,对排水型船舶,上述船长系指:沿相应于核定夏季干舷的水线由首柱前缘量至舵柱后缘的长度;对无能柱的船舶,由首柱前缘量至舵杆中心线的长度;对箱形船体船舶,为自船首端壁前缘量至船尾端壁后缘的长度.对高速船,上述船长系指第6篇定义的船长.
3.2本法规未规定者,本局另作规定或给于特殊考虑.
疆与紫电
4.1船东或经营人,应按规定向有关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法定检验,并提供必要的检验条件. 4.2申请人应按规定向检验单位支付检验费、交通费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5免除
5.1对于通常从事国内海上特定航区/航线航行的船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一次超出原定航要求. 区/航线航行时,本局可以免除本法规中的有关要求,但该船应符合本局认为适合于预定航次的安全
5.2对于具有新颖特征的任何船舶,如应用本法规有关篇章的任何规定会严重妨碍对发展这种特征的研究和在从事国内海上航行的船舶上对这些特征的采用时,本局根据规定程序,并基于技术评估的结果可免除这些要求,但该船应适合于预定的用途,并能保证其全面安全.
9
6.1本局可准许在船上设置不同于本法规要求的任何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采用其他设施,只要通过试验或其他方法认定这些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其他设施,至少与本法规所要求者具有同等效能.
7解释
7.1本法规由本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