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6630-2011
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rice processing enterpris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粮(江西)米业、湖北国宝桥米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舒莲梅、谢健、程科、周俊梅、张小威、程国强、孙友元.
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米加工企业厂区环境、厂房设施、机械设备、管理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标签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考核等良好操作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米(含蒸谷米、发芽糙米、营养强化米等)加工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3277一般用压缩空气质量等级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GB/T15091食品工业基本术语 GB15179食品机械润滑脂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GB/T22515粮油名词术语粮食、油料及其加工产品
3术语和定义
GB/T22515和GB/T1509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厂区环境
4.1厂区周围不应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擎生的潜在场所.厂区四周环境应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严重积水、泥泞、污移等,道路、空地应采用混凝土及其他硬 质材料铺设,防止扬尘和积水.4.2厂区周围应设置围墙,其距离地面至少30cm部分应采用密闭性材料建造.4.3厂区内不得有产生不良气味、有害气体、煤烟或其他有码卫生的设施.4.3.1厂区内禁止饲养动物. 4.3.2厂区排水系统应保持顺畅,不应有严重积水、渗漏、淤泥或污移.4.3.3生活区应与生产区隔离.生产区应在生活区的下风向.4.3.4生产区应禁止吸烟.
5厂房设施
5.1设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GB/T 26630-2011
5.2厂房设计与布局5.2.1厂房布局应包括生产作业场所和辅助场所.5.2.3生产车间内设备与设备间、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适当的通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应在90cm 5.2.2厂房布局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和卫生要求进行设计.以上.5.2.4应建立检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5.3厂房5.3.1厂房建造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具有防火性能的建筑材料,坚固耐用、易于维修、保持清洁和 预防原粮、成品污染.5.3.2应分别设置人员通道及物料运输通道,各通道应装有塑料门帘或双向弹簧门,应有缓冲室.5.4安全设施5.4.1厂房内电源应有接地线和漏电保护系统,不同电压的插座应明确标示. 5.4.2高湿度环境使用的电源插座应具有防水功能.5.4.3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按有关消防法规执行.应在适当且明显的场所设置急救器材.5.5屋顶与吊顶5.5.1车间和仓库的屋顶或吊顶应选用不吸水、无异味、表面光洁、耐湿的浅色材料,屋顶要有适当的 坡度或弧度,减少和防止冷凝水滴落.5.5.2大米整理、包装及储存间的通风管道应安装于吊顶上方.5.6墙壁与门窗5.6.1生产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易擦拭的浅色防腐涂料,不得使用含铅涂料.5.6.2生产车间的门窗应采用防锈、防潮、能清洗的框架,不宜使用木质门窗. 5.6.3作业时需要打开的窗户,应装设双层不生锈纱网.5.6.4生产车间的窗户不宜设内窗台,若有窗台,应设于地面1m以上,且向内倾斜45°.5.6.5生产车间保温材料不得使用含石棉材料.5.7.1地面应使用水磨石、混凝土等铺砌,坡度以1.0%~1.5%为宜. 5.7地面与排水5.7.2在生产时有液体流至地面、生产环境潮湿的区域,其地面的坡度应在1.5%~3.0%之间.5.7.3地面应设足够的地漏.地漏应有存水弯头,并配有相应大小的滤网.地漏应设置在坡度低的地方,不得直接设在生产设备的下方,5.7.4排水出口应有防止动物侵人的装置. 5.7.5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他适当方式处理.5.8供水供气设备5.8.1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水压、流量等应能满足正常生产所需.生产作业场所应有储水设备及提供热水的设施.供水系统应有防止虹吸和回流现象的措施,并有供水网络图.水设施出人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动物及其他有害物质进入,消毒等),水质应符合GB5749和其他相关标准规定.5.9照明设施5.10通风设施 按GB14881的规定执行.5.10.1加工、包装及储存等场所应装置通风设备并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室内温度过高.
5.8.2储水设备(池、塔、槽)、与水直接接触的供水管道、器具等应使用无毒、无异味、防腐的材料,供5.8.3使用自备水源,应根据当地水质特点设置水质净化或消毒设施(如沉淀、过滤、除铁、除锰、除氟、
5.10.2通风排气装置应便于维护、更换,通风口应装有耐腐蚀网罩,进气口应距地面2m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排气口应有防止动物侵人的措施.5.10.3产生粉尘的场所应有排除、收集或控制粉尘的装置. 5.11辅料库5.11.1设置与生产能力和产品储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库,同一仓库内储存性质不同的物品时,应有隔离措施.5.11.2仓房应采用无毒、坚固的材料建造,防止原粮和成品受到污染.5.11.4储藏物与墙壁、地面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和空气流通,并利于物品的搬运. 5.11.3仓房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人的措施和装置.5.11.5仓内应设置湿度记录仪和湿度记录仪.
5.11.6应设置有毒有害物品的专储区.储存危险品应远离生产车间、仓库和人员较多的场所.
6机械设备
6.1基本要求
6.1.1生产设备包括管道、工具等应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并能避免机器润滑剂、金属碎屑或其他污染物混入:6.1.2接触面应平潜、边角圆滑、无死角和裂缝,以减少碎肩、污垢及有机物的聚积. 6.1.3储存、运输设施应便于维护并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6.1.4在生产车间或原料处理区,不直接与原料或产品接触的设备和器具也应易于清洁.6.2材质6.2.1用于生产和可能接触物料的设备及操作台、传送带、运输车和工具等辅助设施,应由无毒、无异6.2.2直接接触物料的表面不得使用有可能给成品带来潜在危害或可能污染的材料. 味、非吸收性、耐腐蚀且可重复清洗的材料制作,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6.2.3直接接触成品的设备使用的润滑剂应符合GB15179的规定.6.3设备与安装6.3.1设备6.3.1.1应具备与大米生产和加工工艺设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6.3.1.3用于测量、控制或记录的测量记录仪器,应定期校正,保持有效.6.3.1.4应有通风设备,并能满足干燥、输送、冷却和吹扫等工序的正常用风.6.3.2安装 按GB14881执行.6.3.3质量检验设备6.3.3.1检验仪器设备应能满足原料、在制品、成品的质量检验和部分卫生检验.6.3.3.2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维修,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6.3.3.3不能检验的项目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7管理机构与人员
7.1机构与职责7.1.1应建立企业最高级领导(或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最高领导)负责的质量管理机构,对企业质量管理7.1.2应设置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卫生管理等职能部门.生产管理负责人与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得相 全面负责,互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