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657-2011
Evaluat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for sand mold baking ove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沈阳铸造研究所,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安数省机械科学研究所、合肥江淮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宁国新宁实业有限公司、廊坊华凌玛钢铸造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寅、侯爱民、蔡永武、宋量、黄光伟、周道宏、陈伟.
砂型烘干炉能耗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用各种砂型(芯)烘干炉的能耗分等和可比单耗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铸造用各种砂型(芯)烘干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能耗等级划分
3.1砂型(芯)烘干炉按其可比单耗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
3.2砂型(芯)烘干炉可比单耗分等见表1.
表1砂型(芯)烘干炉可比单耗指标
可比单耗指标,千克标准煤(kgce)/砂型(芯)重量一等 二等 三等≤10 >10~15 >15 ~20注:可比单耗指标包括加热能耗和风机能耗,不计其他辅助设备用能.
3.3凡是进人等级的砂型(芯)烘干炉应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应按GB/T17167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并建立完整的运行统计和产品质量分析记录,
4可比单耗计算
4.1砂型(芯)烘干炉的可比单耗是统计期内每吨砂型(芯)的平均可比单耗,按式(1)计算:
式中:
h统计期内砂型(芯)烘干炉可比单耗,单位为kg标准煤(kgce)/t砂型(芯)重量;
Q一统计期内该炉所用燃料的低(位)发热量(以实测为准,如确有困难可按表2选取),单位为千焦每千克或千焦每标准立方米(kJ/kg或kJ/Nm²);
B-统计期内该炉每炉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千克或标准立方米(kg或Nm"):
W;一统计期内该炉每炉电消耗量,单位为千瓦小时(kWh);
a该炉燃料系数,见表2;
统计期内该炉平均砂型尺寸系数,见表3和表4;μ 该炉容积系数,见表5:G. 统计期内该炉每炉合格产品重量,单位为吨(1).
4.2合格砂型和砂芯重量应以实测为准,如确有困难,可按产品工艺中型砂配比求出.
表2所用燃料的发热量和燃料系数
燃料种类 发生炉煤气 焦炉煤气 气田天然气 油田天然气 轻柴油 液化石油气低(位) kJ/kg 16 726 42 552 50 179发热量Q kJ/Nm 5277 35544 38 931燃料系数α 0 85 0.95 1 1 1 1. 05注:各种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取自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表3砂型尺寸系数
砂型尺寸[(长宽)/2]/mm 尺寸系数Y ≤1000 >1 000 ~2 000 >2 0000 9 1 1.1
表4砂芯尺寸系数
砂芯尺寸[(长宽高)/3]/mm ≤200 >200~400 >400~800 >800~1 600 >1 600尺寸系数Y 0.5 0 7 1 1.5 2
表5砂型(芯)烘干炉容积系数
炉腔容积/m 八 >40~60 >60~100 >10~160 >160容积系数= 0 9 0 95 1 1 05 1 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砂型表面和砂芯的残余水分
表A.1砂型(芯)的干燥深度和残余水分要求
铸件壁厚/mm >80干燥深度/mm 10 30 50 80残余水分/% <0.3 <0 4 砂型表面和砂芯的残余水分应在距表面30mm处取样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