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生效北京
目录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图纸和资料. .-4 --6-第4节船舶检验. .-6-
第2章船舶设计与布置 ..-10.
第1节一般规定. -10-第2节氢燃料罐布置, 第3节燃料电池处所. .-11- .- 10-第4节氢燃料准备间. ..-13第5节围处所入口和其他开口 ..-.13.第6节空气闸. ..-.13-
“ .-14.
第1节一般规定. -14-
第1节一般规定 ..-.15-第2节氢管路设计与布置 -15-第3节氢燃料供应管系 ..-.17 -
第2节氢气瓶.. 第1节一般规定. ..-20- -20-第3节氢燃料罐透气系统. -20-
第6章燃料加注. -22.
第1节一般规定 .-22-第2节氢燃料加注站. -22-第3节氢燃料加注总管 -22-第4节氢燃料加注系统. ..-.22-
第1节一般规定.. -24-第2节危险区域划分. ..-25-第3节燃料电池发电装置 第4节燃料电池的供电与配电系统 -26- -27-
第8章通风及情化 ....30.
第1节一般规定.. -30-第2节燃料电池处所 -31-
第3节氢燃料罐接头处所 -31-第4节氢燃料准备间. -32-第5节氢燃料加注站, 第6节包含氢燃料管路的双壁管环形空间 .-32- ..-.2-第7节排气系统, .-.32-
第1节一般规定 -33-第2节防火. -33-第3节灭火. .-34-第4节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34 -第5节挡火闸 -34 -
第2节监测与控制 第1节一般规定, -35- -35-第3节气体探测. -.37-第4节监测、控制和安全系统功能. -37-
第11章氢燃料电池发电装置预设要求 -41-
第1节一般规定.. -41-第2节预设技术要求, -41-第3节图纸和资料 43-第4节检验.. -44-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适用范围
燃料电池发电装置或预设燃料电池发电装置的钢质或等效金属材料船舶(以下简称燃料电池船舶). 1.1.1.1《船舶应用燃料电池发电装置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适用于船长20m及以上安装有船长小于20m的钢质或等效金属材料船舶应用燃料电池发电装置,应进行风险评估,经中国船级社(CCS)同意可参照本指南执行.安装有燃料电池发电装置的海上设施亦可参照本指南的适用部分执行.
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或《内河船舶入级规则》等规范(以下简称相关规范)的相应要求.此类船 1.1.1.2燃料电池船舶,除应满足本指南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或《钢舶尚应满足船旗国主管机关的有关要求(如有时).
1.1.1.3由于燃料电池技术尚在不断发展中,对于特殊的和新型的燃料电池系统,不能满足本指估,经CCS同意,可以接受作为代替和等效方法. 南规定的技术要求,而需采用基于相应的理论计算、试验结果、使用经验或有效的公认标准进行评
1.1.1.4当使用氢作为一次燃料,船舶布置、材料、管路设计、燃料储存、加注、供应和使用以及电气、通风、消防和监控等技术要求、图纸资料和检验要求应符合本指南的有关要求.当使用天然气、甲醇、乙醇、氨或其他燃料作为一次燃料,船舶布置、材料、管路设计、燃料储存、加注、供应和使用以及电气、通风、消防和监控等技术要求、图纸资料和检验要求除符合本指南的有关要 求外,还应符合CCS《船舶应用天然气燃料规范》或《船舶应用甲醇/乙醇燃料指南》或《船舶应用氨燃料指南》等相应规范的有关要求.
1.1.1.5凡申请取得氢燃料电池发电装置预设附加标志的船舶,应满足本指南第11章的相关要求.
1.1.2定义
除本节明确规定者外,CCS《船舶应用天然气燃料规范》的相关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1.2.1燃料电池:系指能将燃料中的化学能经过电化学反应直接转化为电能和热能的能源转化装置.
1.1.2.2燃料电池堆:系指由一定数量的单电池、隔离板、冷却板、歧管和支撑结构组成的设备,通过电化学反应将(通常)富氢气体和空气反应物转换成直流电、热和其他反应产物.
1.1.2.3燃料电池模块:一个或多个燃料电池堆和其他主要及适当的附加部件的集成体.
1.1.2.4一次燃料:系指为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提供的燃料.
1.1.2.5重整燃料:系指由燃料重整装置产生的富氢或纯氢气体.
1.1.2.6燃料重整装置:系指将一次燃料转换成燃料电池可以使用的重整燃料的相关装置.
1.1.2.7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系指由燃料电池、燃料重整装置(如设有)及其相关联的管路构成的整体.
1.1.2.8燃料电池发电装置:系指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以及用于向船舶提供电力所需的其他系统和组件,包括变流器及维持燃料电池运行的辅助系统.
1.1.2.9燃料电池处所:系指燃科电池发电系统全部或一部分部件所在的舱室或密团空间.
1.1.2.10燃料废气:系指从重整装置或燃料电池阳极排出的废气.
1.1.2.11空气废气:系指从燃料电池阴极排出的废气.
1.1.2.12反应空气:系指为重整装置和/或燃料电池阴极供应的空气.
1.1.2.13通风空气:系指为燃料电池处所或其他处所通风所供应的空气.
1.1.2.15压缩氢气燃料罐:系指用于储存压缩氢气燃料的容器. 1.1.2.14燃料罐:系指船上用于储存燃料的容器.1.1.2.16氢气瓶:系指公称压力不大于70MPa,用于储存压缩氢气的可重复充装气瓶.氢气瓶是压缩氢气燃料罐的一种.1.1.2.17燃料罐处所:系指由船舶结构所围蔽、其内部设有燃料罐的处所.如燃料罐的接头位于燃料罐处所内,则该处所也视作燃料罐接头处所,如氢气瓶间. 1.1.2.18燃料罐接头处所:系指环围燃料罐接头和阀门的处所.1.1.2.19紧急切断(ESD):当出现了重大事故时而需要立即执行无延迟的关闭燃料电池运行、切断燃料供应及非防爆电气设备的供电等安全操作,以避免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损害.料电池、重整装置和供气系统的操作.受控切断是由控制系统(例如燃料电池主控制器)控制执行 1.1.2.20受控切断(CSD):在正常运行期间,或由于轻微技术异常情况而需要执行的关闭燃的关闭操作,以保护设备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1.1.3目的及功能要求
1.1.3.1本指南的目的是为燃料电池船舶的机械、设备和系统的布置、安装、控制与监测提供标准,并使其对船舶、人员和环境的风险尽可能降至最低.1.1.3.2为达到上述目的,燃料电池船舶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如下功能要求: (1)无论燃料种类和燃料电池类型如何,系统的安全性、可用性和可靠性应与使用常规燃油的全新同类主机和辅机相当:(2)应能通过布置和系统设计(如通风、探测和安全措施)将与燃料相关的危险所发生的概率和后果限制在最低水平.当燃料泄漏或风险降低措施失效时,应启动必要的安全措施:(4)应尽量限制危险区域,将其可能影响船舶、船上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潜在风险降至最低: (3)应确保燃料电池发电装置的风险降低措施和安全措施不会导致不可接受的动力损失:(5)危险区域内应仅安装操作所必需的设备,且此类设备的性能应与其工作环境相适应并经CCS认可:(6)应能防止易爆、易燃或有毒气体的意外积聚:(7)应适当防护系统的部件,以免其遭受外部损伤: (8)应将危险区域内的着火源减至最少,以降低爆炸发生的概率:(9)应设置安全和合适的燃料供应、储存和加注装置,其能够接收和容纳所要求状态下的燃料而不会造成泄漏:用途: (10)应设置经适当设计、由合适材料制造和安装的管系、围护和超压释放装置,以实现其预定(11)机器、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制造、安装、操作、维护和保护应确保其安全和可靠地运行:(12)燃料围护系统和燃料电池处所的布置和位置,应使其中任何一处发生火灾或爆炸均不会导致不能接受的动力损失或其他舱室的设备无法操作: (13)应设置合适的控制、报警、探测和切断系统,以确保燃料系统安全和可靠地运行:(14)应设置适合相关处所和区域的固定式气体和/或燃料泄漏探测系统:(15)应针对潜在的火灾风险设置防火、探火和灭火措施:(16)为保护从事燃料操作的船员,船上应设置合适的人员保护设备:性和可靠性方面的目的要求: (17)应确保燃料系统和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调试、试验和维护满足在安全性、可用性、可维护(18)技术文件应能评估系统及其部件与下述内容之间的符合性:①所采用的适用规范、指南、设计标准:②与安全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可靠性相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