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
2023
生效日期:2023年5月1日
目录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加注要求.. 2-
第2章加注模式. 5-
第1节加注方式... -5-第2节同步作业
第3章加注设备的使用 9-
第1节一般规定.. -9-第2节连接设备. - 9 -第3节安全设备 10-第4节辅助设备, -11
第1节人员防护 14-第2节火灾和爆炸防护 14-第3节安全管理 15-
第5章风险评估 17-
第1节评估方法 17-第2节安全间距设置 18-
第6章操作程序. -20-
第1节准备阶段. 20-第2节加注阶段. -23-第3节完成阶段 - 24 -
第1节一般规定 26 -
第2节应急事故处理,26附录1加注流程图. 28附录2检查表. 31附录3加注交付单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目的
术参考,以使得甲醇燃料加注作业规范、安全地进行. 1.1.1.1《船舶甲醇燃料加注作业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的目的是向甲醇燃料加注提供技
1.1.2适用范围
1.1.2.1本指南适用于在沿海和内河的锚地、码头或主管机关指定水域进行的甲醇燃料加注作业,采用的加注方式包括加注船加注、槽罐加注车加注、岸站加注、建船加注.舶加注. 1.1.2.2本指南不适用于加注船与受注船首尾相连串联加注的情况,亦不适用于为航行中的船
1.1.2.3加注作业应满足主管机关相应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1.1.3定义
1.1.3.1加注:系指从陆上或水上加注设施将甲醇燃料传输至甲醇燃料动力船舶的作业过程.
1.1.3.2加注设施:系指具有甲醇燃料储存和加注系统的设施,该装置可为固定式设施(如岸基加注站、加注建船)或移动式设施(如加注船、槽罐加注车).
1.1.3.3加注船:系指具有船上甲醇储罐、加注系统和计量设备,直接向甲醇燃料动力船舶进行甲醇燃料加注作业的船舶.
1.1.3.4岸基加注站:系指具有岸上甲醇储罐、加注系统和计量设备,直接向甲醇燃料动力船舶进行甲醇燃料加注作业的陆上设施.
1.1.3.5槽罐加注车:系指具有车载甲醇储罐,通过自身或外接加注系统和计量设备,在码头上直接向甲醇燃料动力船舶进行甲醇燃料加注作业的车辆.
1.1.3.6加注船:系指用于内河水域,为他船加注甲醇燃料的船.
1.1.3.7加注系统:系指由驳运设备(如设有)、增压装置(如设有)、连接设备及相关管系等组成用于甲醇燃料加注的一套系统.
1.1.3.8受注船:系指接受甲醇燃料加注服务的船舶,通常为甲醇燃料动力船舶.
1.1.3.9紧急切断(ESD):系指在加注作业发生紧急情况时,对甲醇在加注设施和受注船之间的加注作业进行安全、有效的关断.
1.1.3.10紧急脱离系统(ERS):系指能够主动实现快速脱离且使加注设施和受注船连接管路安全分离的系统.
1.1.3.11紧急脱离装置(ERC):系指通过在预设截面施加外力,或在紧急情况下手动/自动激活以实现加注臂(加注软管)与船舶连接管路脱离的装置.该装置为紧急脱离系统的主要部件.
1.1.3.12拉断阀:系指当受到一定的外力作用时,能安全断开,并且两端自动封闭的安全装置.该装置通常用于加注软管的保护,为紧急脱离装置的一种型式.
1.1.3.13干式快速接头:系指可在不使用螺栓的情况下,以安全的方式将加注设施的软管加注系统与受注船的汇管快速连接和断开的一种机械装置,且在断开时能使溢出的甲醇尽可能的少.该
接头由加注端和受注端两部分组成.1.1.3.14绝缘法兰:系指防止管道间、软管或加注臂间有电流通路的装有绝缘衬片、衬套和垫圈的专用法兰.1.1.3.15负责人:系指经同意的对加注作业进行总体控制的人员.1.1.3.16碰垫:系指能够吸收靠泊时的冲击能的大型碰垫,其具有足够宽度以防船舶靠泊时发生接触. 1.1.3.17作业区域:系指加注作业活动的区域.1.1.3.18限制区域:系指加注设施、受注船的加注站和加注系统周围的三维区域,在加注期间该区域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且不得有点火源.该区域应经风险评估确定.
1.1.3.19警戒区域:系指为防止无关船舶、其它活动进入或靠近作业区域而设置的区域.
第2节加注要求
1.2.1加注设施
1.2.1.1加注设施人/经营人/操作人员在营运期间内,应确保加注设施处于适用状态.1.2.1.2在进行加注作业时,加注设施应处于稳定状态(如锚泊、系泊或停车锁定),并考虑外界条件对加注作业的影响.1.2.1.4加注设施应配备适当的返回蒸气处理装置,例如,槽罐加注车可采用水溶液、再液化 1.2.1.3加注设施应设有加注作业所必需的设备.等方式处理返回蒸气.除在必要时出于安全考虑外,加注作业过程中不允许向大气中排放甲醇蒸气.1.2.1.5加注设施人或经营人应妥善保存加注作业的记录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或主管机关要求的时限.
1.2.2人员培训和资质
操作方面的培训,以及应急响应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在加注作业期间不能进入作业区域. 1.2.2.1加注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培训至少包括甲醇燃料加注作业相关设备、程序和
1.2.2.2加注操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或国际海事组织(IMO)相关规定进行实操,并且详细记录备案.
1.2.2.3加注作业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来指导和控制整个加注作业过程.负责人可为加注设施的船长/加注设施经营人或者相关管理人员等.该负责人应:
(1)具有甲醇货物装卸或甲醇燃料加注经验:
(2)熟悉作业区域及周围的地理情况:
(3)掌握甲醇事故应急处理技术,包括熟悉用于应急响应计划的设备和资源:
(4)熟悉甲醇燃料加注作业操作手册.
1.2.3贵任
1.2.3.1负责人应为加注作业过程制定操作人员组织结构图,明确操作人员的角色和职责.
问题.在加注方和受注方对加注作业达成共识之后方可进行与加注有关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