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技术法规
MSA2024年第4号公告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
目录
第1章总则第2章结构布置与装 5第3章机械设备与系统 .8第4章电气装置 .14第5章消防 21第6章载重线42第7章稳性 49第8章数生设备66第9章无线电及信号设备 .69第10章乘客定额和舱室设备、.70第11章防止造成污染的结构和设备 77第12章固冰浮箱和浮桥承压舟的技术要求 .78
第1章总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目的
1.1.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动设施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止环境污染,确保浮动设施在其生命周期内持续符合安全和环保技术标准,制定本《内河浮
1.1.2适用范围
1.1.2.1本规则适用于设施长大于或等于5m的我国内河水域(包括江、河、湖泊和水库)
1.1.3免除
1.1.3.1对于具有新颖特征的内河浮动设施,如应用本规则有关章节的规定会严重妨碍施的技术评估,其结果表明该浮动设施适合于预定的用途,并能保证其符合安全和环保技术 对发展这种特征的研究和在内河浮动设施上对这些特征的采用时,本局基于对相关特性和措标准,则可免除本规则有关章节的规定要求.
1.1.4等效
或其型式,或本规则要求应设置的任何专门设施,本局可准许该浮动设施上装设或配备任何 1.1.4.1对本规则要求内河浮动设施上所应装设或配备的专门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其他的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设置任何其他的设施,但应通过试验或其他方法认定这些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其他设施,至少与本规则所要求者具有同等效能.
1.1.5替代设计
1.1.5.1在应用本规则相关章节时,如采用替代设计方法,应执行本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修改通报)》总则中的“附录船舶替代设计实施要求”,并考虑本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相关篇章引用的国际海事组织相关指南,确保满足相关篇章规定的替代设计的要求.
1.1.6解释
1.1.6.1本规则由本局负责解释.
1.1.7施行与应用
1.1.7.1本规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浮动设施的设计、制造、营运、检验和检测应符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1.1.7.2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新建浮动设施.
1.1.7.3除本规则明确规定外,浮动设施的强度、结构、布置、构件尺寸、装、压力
容器及其附件、机械设备、管系、电气设备、材料与焊接等尚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中国船级社《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及其修改通报和《材料与焊接规范(2023)》;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及其修改通报和《材料与焊接规范(2023)》具有相当安全 (2)经本局同意的其他标准.该标准应经船舶检验机构评估认为其与中国船级社《钢水平:(3)船级社相关规范(申请加入船级社船级的浮动设施).1.1.7.4浮动设施应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材料.的相关规定.1.1.7.6浮动设施所属水域的航区(航段)级别要求详见本局《航区划分规则(2021)》的相关规定.1.1.7.8化学品船尚应符合本局《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1.1.7.7浮动设施的吨位丈量应符合本局《吨位丈量规则(2022)》的相关规定.(2018)》的适用部分.(2018)》的适用部分. 1.1.7.10除本规则明确规定外,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廷船尚应符合本局《液化天然气燃料内河加注船法定检验暂行规则(2018)》的规定.1.1.7.11除本规则明确规定外,洗舱船尚应符合本局《内河危险化学品洗舱船法定检验技术暂行规则(2019)》的规定.直辖市)船舶检验机构或中国船级社总部同意. 1.1.7.12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所述的“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系指经省(自治区、1.1.7.13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所提及的“经认可”,系指需经产品检验认可.1.1.7.14浮动设施所使用的产品应持有产品证书、文书,重要产品持证目录见附录1.
1.1.8事故
1.1.8.1浮动设施所发生的任何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如认为对该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有助于确定本规则可能需要的修改,则应由本局组织法规编制相关单位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但技术分析报告或资料不得泄露有关浮动设施的辨认特征,也不以任何方式确定或暗示任何浮动设施或个人承担的责任.
第2节定义
1.2.1本规则所涉及的定义
1.2.1.1一般定义:
(1)中国籍浮动设施-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浮动设施. (2)浮动设施--系指内河水域中采用缆绳或者锚链等非刚性固定方式系固并漂浮或者潜于水中的建筑、装置.(3)新建浮动设施-系指本规则以及其修改通报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浮动设施.相似建造阶段是指在这样的阶段:
①可以辨认出某一具体浮动设施建造开始;
②该浮动设施业已开始的装配量至少为50r.或为全部结构材料估算重量的1%、取较小者.
(4)现有浮动设施一系指非新建浮动设施.
(5)工作人员--系指设施上为浮动设施操作及保养设施上与安全作业相关的
机器、系统和设备等重要装置而配备的人员或为设施上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的人员.
6)乘客一系指除下列人员以外的人员:工作人员和一周罗以下的儿董.
(7)油类--系指包括原油、燃油、油泥、油渣和精制石油产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石油,但本局《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8)》所规定的石油化学品除外.
(8)船龄-系指浮动设施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今的周年数.
(9)产品--系指材料、设备和系统的统称.
(10)设施长L(m)一系指满载水线面的前后两端之间的水平距离.
(11)设施宽B(m)-系指在浮动设施最宽处两侧板内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伸甲板和护材等突出物不计人.
的垂直距离;甲板转角为圆弧形的浮动设施,量至干舷甲板下表面的延伸线与侧板内表面 (12)型深D(m)-系指设施长中点处沿磁侧自平板龙骨上表面量至干甲板下表面延伸线的交点.
(13)满载吃水d(m)-系指在设施长中点处由平板龙骨上表面量至满载水线的垂直距离.
(14)满载水线-系指内河浮动设施在核定的航区载重线对应的水线,满载水线应与基线平行.
(15)载重量(t)一系指内河浮动设施允许装载的货物、人员及其行李、潜油、淡水、粮食、备用品和供应品等的重量的总和,相当于内河浮动设施满载排水量与空载排水量之差.
李、以及除机械和管系液体,如润滑剂和液压油位于工作状态以外,没有装载任何液体的状 (16)空船状态一系指内河浮动设施没有装载消耗备品、物料、货物、工作人员及行态.
1.2.1.2内河浮动设施按照功能分类涉及的定义:
(1)服务类浮动设施一系指可向乘客提供各种服务项目(如办公、住宿、餐饮、展览、表演及其他休闲娱乐)的内河浮动设施.(2)工作类浮动设施一系指除了服务类浮动设施和特别类浮动设施以外的内河浮动设施. (3)特别类浮动设施一系指具有通过载货汽车能力的固冰浮箱/浮桥承压舟.(4)油建船一系指不设置液货舱仅用来驳运油类的工作类浮动设施.(5)加油克船-系指具有储油设施、专门向他船供应闪点不低于60℃(闭杯试验)燃油、润滑油的工作类浮动设施. 6)化学品超船-系指不设置液货舱仅用来驳运本局(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8)》所规定货品的工作类浮动设施.(7)液化气体船-系指不设置液货舱仅用来驳运本局《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8)》所规定货品的工作类浮动设施.
(8)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建船一系指液化天然气燃料内河加注意船法定检验暂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