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技术法规
MSA2024年第6号公告
国内航行小型海船技术规则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
目录
第1章总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第2节术语与含义.. .3第3节制定地方性船舶技术规范的原则要求 .5第2章载重线.. 第1节载重线标志. ..6 ..6第2节干舷及储备浮力 .6第3节开口关闭设备及密性 .7第3章船体结构.. .9第2节纤维增强塑料船.. 第1节一般规定 .9第3节钢质船 24第4节铝合金船... .33第6节其他结构. 第5节门、窗、盖等设施 .35第4章装. .43 .41第1节舱设备. 43第2节 锚泊与系泊设备 .43第5章轮 第1节 一般规定. .45 45第2节发动机装置 .46第3节汽油柜舱室.. .48第4节轴系与推进器 第5节燃油系统. ..56 .49第6节排气系统 57第7节舱底水设施 57第8节操轮装置 .58第6章电气装置. 第1节一般规定 .59 59第2节电源与照明. 61第3节配电系统及设备 .62第4节锂离子蓄电池组 ..64第5节系统保护. 第6节电缆 66 66第7节汽油舷外挂机的附加要求. ..67第8节纯电池电力推进船舶的附加要求 68第9节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船舶的补充规定 第10节船舶岸电系统的补充规定.. ..71 .70第7章消防.. .73第1节一般规定, ..73第2节结构防火与布置 .74
第3节探火和报警. 76第4节灭火设备 77第6节有人非机动船的特殊消防安全播施, 第5节船上使用锂离子蓄电池的附加要求 .78..81
第8章分舱与稳性 .82
第1节完整稳性. .82第2节分舱与破损稳性 .83第3节敲开艇的不沉性 ..84
第1节一般规定 .86第2节号灯.. 86第3节其他信号设备. 88
第1节一般规定. .89“ 89第3节供电. ..90
第11章航行设备. 91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配备. ..91 91第3节驾驶视野. .91
第12章救生设备. .93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个人技生设备, .93 93第3节教生筏的配备及存放 ..93第4节其他救生设备. .94
第1节乘客定额.. ..95第2节布置 95
第1节游览船.. ..98第2节游览艇... 101第3节帆船. 104第4节设有车辆处所的船舶 .125第5节液化石油气(LPG)动力船舶. .126
附录1国内航行小型海船船用产品持证目录 131
第1章总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目的
1.1.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乘员工作和生活条件,促进我国航运业和造船业可持续发展,制定《国内航行小型海船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1.1.2适用范围
1.1.2.1本规则适用于船长大于等于5m但小于20m的国内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船舶.对船长小于5m的船舶,如申请法定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1.1.2.2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不适用于下列船舶: (1)军用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舶;(2)公务船、渔船、水上飞机、潜水器、地效翼船、游艇;(3)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移动式装置.
1.1.3施行与应用
1.1.3.1本规则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船舶的设计、制造、营运、检验、检测应符合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1.1.3.2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仅适用于新船. 1.1.3.3除另有规定外,现有船舶应继续符合其原先适用船舶技术法规的要求(包括原船舶检验局额布实施的法规和规范).如船舶人或经营人申请在建造中的船舶采用本规则新的要求,本局认为合理和可行时,可予以同意,但应在相应技术文件中注明.适用船舶技术法规的要求. 1.1.3.4现有船舶在进行修理、改装、改建以及与之有关的装时,至少应继续符合其原先1.1.3.5现有船舶发生重大改建或改装时,则改建或改装的相关部分应满足本规则的相应技术要求.1.1.3.7船舶的强度、结构、装、轮机、电气装置等的设计与安装均应适合预定的用途. 1.1.3.6除本规则各章另有规定外,重大改建日期系指重大改建工程开始日期.如满足中国船级社《小型海船人级规范(2021)》的相关要求,可视为满足本规则相关要求.1.1.3.8船舶的材料与建造工艺应满足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2023)》的相关要求.1.1.3.9除另有规定外,船舶所使用的船用产品应持有船用产品相关证书、文书,持证目录见本规则附录1《国内航行小型海船船用产品持证目录》. 1.1.3.10船舶应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1.1.3.11船舶不应设置汽油座舱机,客船不应使用汽油外挂机,客船和载客12人以下船舶不应设置LPG燃料座舱机.载运包装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的船舶),除符合本规则第1章、第2章、第3章和第8 1.1.3.12对运输危险品船(包括载运闪点小于等于60°C的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章的规定外,其他要求应符合本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的相关规定.
1.1.3.14对近海航区营运限制船舶,除信号设备外,应满足本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及其修改通报的相关技术要求.
1.1.4免除
1.1.4.1对于通常从事国内特定水域(航线)航行的船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一次超出原定航区(航线)航行时,本局可以免除本规则中的任何要求,但该船应符合本局认为适合于其所担任航次的安全要求.
1.1.4.2对于具有新颖特征的任何船舶,如应用本规则有关章节的任何规定会严重妨碍对发展这种特征的研究和在从事国内海上航行的船舶上对这些特征的采用时,本局基于技术评估的结果可以免除这些要求,但该船应适合于其预定的用途,并能保证船舶的安全.
1.1.5等效
1.1.5.1对本规则要求船上所应装设或配备的专门装置、材料、设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本规则要求应设置的任何专门设施,本局可准许该船上装设或配备任何其他的装置、材料、设备备或器具,或其型式,或其他设施,至少与本规则所要求者具有同等效能. 或器具,或其型式,或设置任何其他的设施,但应通过试验或其他方法认定这些装置、材料、设
1.1.6解释
和国海事局. 1.1.6.1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解释,本规则所述的“本局”系指中华人民共
1.1.6.2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所述的“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系指经省级船舶检验机构或中国船级社总部同意.
1.1.7事故
1.1.7.1船舶所发生的任何水上安全和水上污染事故,如认为对该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有助于确定本规则可能需要的修改,则应由本局组织法规编制相关单位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但技术 分析报告或资料不得泄露有关船舶的辨认特征,也不以任何方式确定或暗示任何船舶或个人承担的责任.
1.1.8航区营运限制
1.1.8.1适用本规则的船舶,其航区营运限制规定如下:
(1)近海航区营运限制:系指航行于近海航区内,且船舶满载并以其营运航速航行至庇护地的时间:对客船和载客12人以下船舶不超过4h,对货船不超过8h.如上述某些水域的海况较为恶劣,则本局可视其情况对上述距离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的时间:对客船和载客12人以下船舶不超过4h,对货船不超过8h.如上述某些水域的海况较为 (2)沿海航区营运限制:系指航行于沿海航区内,且船舶满载并以其营运航速航行至庇护地恶劣,则本局可视其情况对上述距离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3)遮蔽航区营运限制:系指航行于沿海航区或速蔽航区内,且船舶满载并以其营运航速航过6级,目测波高不超过2m的海况下航行; 行航程时间:对客船和载客12人以下船舶不超过2h,对货船不超过4h,并限制在蒲氏风级不超
(4)平静水域营运限制:系指航行于沿海航区或遮蔽航区内,且距岸不超过5nmile的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