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
2022年第1次变更通告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1日
北京
目录
第3篇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
第5章货物驳运第6章构造材料、防护衬料及涂层.第11章防火和灭火.
第3篇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
第5章货物驳运
5.2管路制造和连接细则
5.2.5焊接、焊后热处理和无损检查应按公认的标准进行.
CCS5.2.5a货物管系的对接焊缝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检查.
第6章构造材料、防护衬料及涂层
6.3选用构造材料时,根据需要应考虑下列要素:
.1在作业温度下的缺口韧性:
.2货物的腐蚀作用:和
.3货物与构造材料之间产生有害反应的可能性.
CCS6.3a除1BC规则要求外,构透材料还应符合《材料与焊接规范》要求.
CCS6.3b各种管子、润和附件所使用的材料应与介质和管路承担的用途相适应.应根据其拟载运货物的有毒和腐蚀性能及其管系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确定管系的等级.若货品具有毒性,货物管系应为十级管系:若货品具有腐独性、或加热温度超过其闪点的可燃货物、或闪点低手60C的货物,至少应为1级管系.开口管和造气管至少应为HH1级管系.
第11章防火和灭火
11.1适用范围
11.1.1SOLAS公约第ⅡI-2章中对液货船的要求应适用于本规则所涉及的船舶,且不管其吨位如何,包括小于500总吨的船舶,但:
.1第10.8及10.9应不适用:
.2第4.5.1.2(即:对主货物控制站位置的要求)不必适用:
.3按10.2,10.4和10.5条对2000总吨及以上货船的要求:
.4第10.5.6条适用于2 000总吨及以上的化学品船:和
5本童第11.3条替代第10.8条=
.6本童第11.2条替代第10.9条:
7第4.5.10条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的化学品船,将本条中的“碳氢气体”替换为“易燃蒸气”:并且
.8第13.3.4和13.4.3条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的化学品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