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
船舶压载水管理检验发证指南GUIDELINESONSURVEYANDCERTIFICATIONFORBALLASTWATERMANAGEMENTOFSHIPS
(2022)
2022年10月1日生效
目
第1章通则1.1目的和依据. 31.2适用范围. 31.3定义.. 41.4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及压载水记录薄要求 61.5船舶压载水排放管理基本要求. 61.6BWMS在船上的安装要求.第2章船舶检验 .102.1一般要求. .. 102.2检验申请.2.3初次检验. ..142.4年度检验.2.5中间检验..... 182.6换证检验. .182.7附加检验. . 19附件1 《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格式 20附件2《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格式 28
第1章通则
1.1目的和依据
1.1.1本指南旨在为执行国际海事组织(IM0)《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供指导.
1.1.2本指南主要依据下列IM0文件编制.在使用本指南时,还应注意这些文件的后续修订:
(1)《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及其修正案:
(2)2016年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导则(G8)(MEPC.279(70)):
(3)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BMS规则)(MEPC.300(72)):
(4)压载水取样导则(G2)(MEPC.173(58)):
(6)2020年压载水管理系统调试试验指南(BmM.2/Circ.70Rev.1):
(7)压载水公约对挖泥船漏斗区域的适用性(BM.2/Circ.32):
(8)压载水公约生效前压载水管理证书签发和根据A.868(20)决议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BM.2/Cire.40)压载水公约统一解释(BM.2/Circ.66/Rev.3):
(9)根据压载水公约和G2导则的压载水取样和分析试用指南(BWM. 2/Circ. 42/Rev. 2):
(12)船舶进入或再次进入单一缔约国管辖水域操作指南
(13)压载水公约应急措施指南(BmM.2/Circ.62).
1.1.3如船旗国主管机关和港口国当局有特殊规定时,还需考虑满足其特殊要求.
1.2适用范围
1.2.1本指南适用于拟装载和排放压载水的受压载水公约约束的国际航行船舶申请签发和/或签署《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MC)或《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SOC)的检验.
1.2.2除非船旗国主管机关另有规定,就压载水公约第E-1条和E-2规定的船舶检验和发证而言,根据BMM.2/Circ.46通函关于压载水公约对海上移动平台(MOUs)的应用的解释,适用于压载水公约的海上移动平台(MOUs),亦应满足压载水公约相关要求,且应根据压载水公约第E-1和E-2条要求检验并签发《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
(IBMC)或《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SOC).
1.2.3压载水公约不适用的船舶包括:
(1)设计和建造成的不承载压载水的船舶:(2)仅在某一当事国管辖水域内营运的该当事国的船舶:(3)仅在某一当事国管辖水域内营运、并得到该当事国授权免除的另一当事国的船舶:(4)仅在某一当事国管辖水域内和公海上营运的船舶:(5)任何军舰、军用辅助船舶或国家所拥有和营运并在当时仅用于政府非商业服务目的的其它船舶.
1.2.4压载水公约不适用以下情况:
(1)船上密封舱柜中的不排放的永久性压载水:
(2)挖泥船漏斗舱内的水不是用来控制船舶的吃水、平衡、稳性和强度的,且挖泥船漏斗舱里的水不看作装在船内的水,因此,挖泥船漏斗舱里的水不作为压载水考虑,故压载水公约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于挖泥船漏斗舱里的水.
(3)对于MARPOL附则I第18.3.2条中油船在例外情况下在货油舱装载压载水的情况,可作为压载水公约中的例外情况,不必受到压载水公约制约.
1.3定义
1.3.1就本指南而言,除压载水公约及相关导则中的定义适用本指南外,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1)压载水公约:系指IM0《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
(2)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系指用于处理压载水使其满足或者超过压载水公约D-2条规定的压载水性能标准的任何系统.BMMS包括压载水处理设备、相关控制设备、生产厂家指定的管系布置、控制和监测设备以及取样设施.BWMS不包括未设置BMS时也会要求的包括管系、阈、泵等在内的船舶压载水配件.
(3)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系指压载水公约B-1条所述的说明每艘船上实施的压载水管理过程和程序的文件.
(4)压载水:系指为控制船舶纵倾、横倾、吃水、稳性或应力而加装到船上的水及其悬浮物.
(5)沉积物:系指船上压载水中的沉积物质.
(6)压载水管理:系指用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处理方法,单独或合并使用以清除、钝化、或避免加装或排放压载水和沉积物中的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
(7)船舶:系指在水域环境中运行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潜水器、浮式艇筏、浮式平台、浮式存储装置(FSUs)以及浮式生产、存储和卸货装置(FPSOs).
(8)重大改建:系指船舶的如下改建:
.1改变了船舶的压载水载运能力(指压载水舱容)达15%或以上:或.2改变了船舶类型,船型改变应指实质性改变船舶的尺度或装载能力:或通过重大变化而改变了载货类型:或
.3主管机关认为,使船舶的寿命延长了10年以上:或
.4导致压载水系统的改变而非相同部件的替换.为符合压载水公约第D-1条规定的船舶改建不应视为重大改建:
.5为满足D-2标准而在船上新安装BMS不应视为重大改建.
(9)“建造的”船舶:系指船舶处于下述建造阶段:
.1安放龙骨:或
.2可以辨别出具体船舶已开始建造:或
.3船舶的装配已经开始,装配量至少有50吨或占全部构造材料重量估算值的1%,取其较小者:或
.4船舶经历进行重大改建.
(10)压载舱容量:系指船上用于装载、加装或排放压载水的任何液舱、处所或舱室(包括被设计成允许承载压载水的任何多用途液舱、处所或舱室)的总体积容量.
(11)活性物质:系指对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具有一般或特定的有利或不利作用的物质或生物,包括病毒或真菌.
(12)新船:系指在2017年9月8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
(13)现有船:系指非新船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