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文件GUDANCE NOTESGD15-2022
中国船级社
船舶应用氨燃料指南
生效日期2022年7月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图纸和资料.第3节产品检验第4节船舶检验--9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燃料舱布置-第3节处所位置与分隔 15第4节氨气排放控制设备 .-2023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管路设计- -25第3节材料 25...28
第4章燃料围护系统 -30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压力释放系统 30..-.31第4节燃料储存状态的维持 第3节燃料舱装载极限 .-32第5节悄化与环境控制 32.-.33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加注站. .35第3节加注系统 ...3536
第6章燃料供应
第1节一般规定 第2节燃料供应阀布置 38第3节机器处所内的燃料供应管路 -3940
第4节机器处所外的燃料供应管路- -.40第5节燃料准备间 41
第7章氨发动机 42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双燃料发动机- 42第3节单一燃料发动机 43--44
第2节防火 第1节一般规定. 49第3节灭火. ..51 50第4节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52
第1节一般规定 ...54第2节危险区域划分第3节电气装置. 54.. 56第4节毒性区域划分 .56
第11章控制、监测和安全系统 58
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监测与控制. ...58第3节气体探测 ... 59第4节安全系统. 1962
第1节一般规定-67
第13章氨燃料动力系统预设技术要求
第1节一般规定- 69第2节预设要求. 70第4节检验. 第3节图纸资料
第1章通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适用范围
1.1.1.1《船舶应用氨燃料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适用于船长20m及以上使用氨为燃料或预设氨燃料动力系统的钢质或等效金属材料船舶(以下简称氨燃料船舶),但液化气体运输船除外.船长小于20m的钢质或等效金属材料船舶应用氨燃料,应进行风险评估,经中国船级社(CCS)同意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1.1.1.2氨燃料船舶,除应满足本指南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或《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或《内河船舶入级规则》等规范(以下简称相关规范)的相应要求.此类船舶尚应满足船旗国主管机关的有关要求(如有时).对于使用氨燃料电池的船舶,除 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CCS《船舶应用燃料电池发电装置指南》的相关要求.
1.1.1.3凡申请取得氨燃料动力系统预设附加标志的船舶,应满足本指南第13章的相关要求.
1.1.2定义
除本节明确规定者外,CCS《船舶应用天然气燃料规范》的相关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1.21燃料:系指适合在船上安全操作,满足发动机、燃料电池等装置使用要求的无水氨(对应联合国代码1005).
1.1.2.2船宽(B):系指CCS相关规范中所定义的船宽.
1.1.2.3加注:系指从陆基或浮式装置向船上固定燃料舱输送燃料.
1.1.2.4加注站:系指设有燃料加注系统,包括加注接头、回气接头(如设有)、相关阀件和控制系统等的位置或处所.
1.1.2.5合格防爆型:系指由CCS认可的相关机构按CCS接受的标准核准在易燃环境中为安全型的电气设备.
1.1.2.6燃料围护系统:系指包括燃料舱接头在内的用于燃料储存的装置.它包括所设的一道主屏壁、一道次屏壁(如设有)、相关绝热层和屏壁间处所(如设有),以及必要时用于支撑这些构件的相邻结构.如次屏壁是船体结构的一部分,则其可以为燃料舱处所的限界面.
燃料舱周围的处所定义如下:
(1)燃料舱处所:系指由船舶结构所围蔽的、其内设有燃料围护系统的处所.如燃料舱的接头位于燃料舱处所内,则该处所也可视作燃料舱接头处所:
(2)屏壁间处所:系指主屏壁和次屏壁之间的处所,不论是其全部还是部分由绝热材料或其他材料所填充:
(3)燃料舱接头处所:系指环围燃料舱接头和阀门的处所.
燃料舱接头处所内也可设有设备,如蒸发器或热交换器.这些设备被视为仅含潜在释放源,但不含着火源.
以C型独立燃料舱为例,上述定义参见图1.1.2.6.
图1.1.2.6围蔽处所内燃料围护系统示意图
1.1.27燃料准备间:系指包含用于燃料制备目的泵、热交换器、过滤器等设备的任何处所.
之前燃料供应的阀件. 1.1.2.8燃料阀件单元处所:系指一个气密处所或阀箱,其内部设有用于控制或调节发动机
1.1.2.9独立燃料舱:系指自身支持的燃料舱,它不构成船体结构的一部分,对船体强度不是必需的.
1.1.2.10薄膜燃料舱:系指非自身支持的燃料舱,它由相邻的船体结构通过绝热层支持的一层液密和气密层(薄膜)组成.
1.1.2.11充装极限(FL):系指当液体燃料达到基准温度时,燃料舱内最大液体体积与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