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 2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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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文件R031-2026

中国船级社

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 构造与设备规范

2026

2026年4月1日生效

目录

第1篇总则

第A1章一般规定

第2篇入级检验与船体结构的补充规定

第A1章入级与检验.第A2章船舶图纸和资料的审核第A3章船体结构和液货舱结构 - 11 -附录1A型和B型棱形独立液货舱船舶的补充规定 ..-12-附录2C型独立液货舱船舶的补充规定. -18-附录3新颖形状的货物围护系统设计中极限状态方法的使用标准 - 31 -

第3篇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要求

第1章通则. -37 -第2章船舶残存能力及液货舱位置 -43 -第3章船舶布置.. -52-第4章货物围护系统. .-.59-第5章处理用受压容器及液体、蒸气和压力管系 -8-第6章构造材料和质量控制.. -94-第7章货物压力/温度控制.. -107 -第8章货物围护的透气系统. ..-110-第9章环境控制 . 15 -第10章电气设备. . 117 -第11章防火和灭火 ..- 118 -第12章货物区域的机械通风 - 123 -第13章仪表和自动化. . 125-第14章人员保护.. -131-第15章液货舱的充装极限. ..- 133 -第16章用货物作燃料. -135-第17章特殊要求... -141-第18章操作要求... .- 151 -第19章最低要求一览表 - 157 -附录1CO专用运输船使用要求 -161-

第1篇总则

第A1章一般规定

A1.1一般要求

A1.1.1《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由总则、入级检验与船体结构的补充规定及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要求三部分组成.

A1.1.2本规范适用于从事散装运输第3篇第19章所列的在温度为37.8C时其蒸气压力超过

A1.1.3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以及顶推液化气驳的推船,除满足本规范外,尚应满足中国船级社事局或境外主管机关(以下统一简称“主管机关”)的有关要求(如有时).

A1.1.4当授权签发“散装液化气体适装附页”时,如果主管机关准许采取某些等效措施,或者采取某些有别于本规范中条款的解释,就船舶入级而言,CCS将对此等效或解释予以考虑.

第2篇入级检验与船体结构的补充规定

第A1章入级与检验

第1节通则

A1.1.1入级条件

A1.1.1.1申请入CCS船级的液化气体船,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CCS《内河船舶入级规则》的其他相关规定.

A1.1.2定义

A1.1.2.1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定义如下:(1)新船:除特别指明外,指本规范生效之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新建船舶.(2)现有船舶:指除新船以外的船舶.

第2节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

A1.2.1入级符号

A1.2.1.1凡船舶的船体(包括设备)与轮机(包括电气设备)经CCS批准入级,将根据CCS《内河船舶入级规则》相应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入级符号.

A1.2.2附加标志

A1.2.2.1附加标志是船舶不同特点的分级表述,加注在入级符号之后.

A1.2.2.2附加标志系由船东申请,经CCS审查设计图纸、检验,确认满足本规范相应要求后,将根据CCS《内河船舶入级规则》相应的规定,由CCS授予.

A1.2.2.3除本节A1.2.2.2所述液化气体船加注特定附加标志外,如船东申请其他特殊附加标志,如符合CCS有关规范、规则、指南和接受的其他标准及等效规定,将加注相应的附加标志.

例如:一艘2G型液化气体船,采用C型独立液货舱,载运液化天然气(LNG),航行于A、B、C级航区及J级航段,主推进装置采用电力推进.授予下列入级符号及附加标志.

★CSALNG运输船(2G型,C型独立液货舱):内河A级航区、J级航段★CSM电力推进系统

第3节检验

A1.3.1一般要求

A1.3.1.1液化气体船的检验包括建造中检验和建造后检验.A1.3.1.2除本节有明确规定外,CCS《内河船舶入级规则》中有关油船的规定应予遵守.A1.3.1.3顶推液化气驳的推船的入级检验按CCS《内河船舶入级规则》有关油推(拖)船的规定执行.

A1.3.2建造中检验

A1.3.2.1液化气体船的建造中检验的程序、检查与试验应按CCS《内河船舶入级规则》第4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A1.3.2.2建造中的检验尚应包括对液化气体船的结构、设备、附件、布置和材料等的全面检查和试验,并确保其完全符合本规范的适用规定.

A1.3.3建造后检验A1.3.3.1一般要求 (1)液化气体船建造后的各种检验,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尚应满足CCS《内河船舶入级规则》第5章的适用要求.(2)液化气体船建造后各种检验的检验间隔期应符合CCS《内河船舶入级规则》第5章的规定A1.3.3.2年度检验年度检验通常在装货或卸货期间进行.因此,液货舱或情化货舱不需要进行除气,除非规范有专门要求.其检验项目如下:(1)检查自上次检验以来有关货物围护系统的液货日志、运行记录和使用手册.(2)可接近的气密舱壁的穿透部位包括气密轴封应进行目视检查.(3)确认驾驶室门、窗和要求为固定式(非开启型)的窗、舷窗的气密性. (4)检查空气进口和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机器处所、控制站的开口以及面向货物区域或首尾装卸货物装置的上层建筑和甲板舱室的认可的进口的关闭设施.(5)确认为破损残存条件下的特殊布置是合格的.(6)检查货泵舱、货物压缩机室、液货控制室的布置.(7)尽可能检查舱底水、压载和燃油系统的布置.(8)确认手动操作应急关闭系统及液货泵、压缩机的自动关闭处于满意状态.(9)确认液货舱和屏壁间处所的压力释放阀以及相关的安全系统和报警装置处于满意状态,确认液货舱的压力释放阀已铅封,船上备有压力释放阀开启和关闭压力的证明文件.(10)尽实际可行检查货物、燃油、压载和透气管路系统,包括透气梭、防护网、防止火焰通过的装置:对液货绝热管路上的膨胀弯头、支架和蒸气密封等应特别注意检查. (11)检查液货舱液位指示仪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高液位报警和高液位自动关闭系统处于满意状态.(12)检查货物泄漏探测系统、气体探测设备,确认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必要时对其进行测试.(13)检查货物围护系统的温度指示装置和所附连的报警装置处于满意状态,并在必要时对其进行测试.(14)检查液货舱、货舱及绝热处所的压力仪表系统处于满意状态.安装在装卸货管线上的压力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认相关报警装置合格:应尽可能对上述压力仪表系统及其报警系统进行测试.(15)在货物操作期间对货物管系、热交换器、蒸发器、货泵、货物压缩机、货物区域内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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