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7611-2011
再生利用品和再制造品通用要求及标识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labeling for recycled and remanufactured product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工程学院、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轮胎翻新和循环利用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
卢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翎、高东峰、张伟、朱平、王秀腾、陈健华、富鸿钧、王书文、高延莉、庞谢华、
再生利用品和再制造品通用要求及标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利用品(也称再生品)及再制造品(也称再制造产品)通用要求及标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861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GB/T23685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20861和GB/T2368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再制造remanufacturing
对废旧产品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使其技术性能达到或优于原型新品水平的制造过程.
对废旧设备或零部件进行再制造加工,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
4通用要求
4.1再生利用品通用要求
4.1.1再生利用品中再生材料的使用量不低于50%(以质量计).4.1.2再生利用品应符合已有相关再生利用品技术要求,或采用其对应的新产品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符合新产品的安全、性能、环保等方面相关标准要求.注:部分再生利用品技术要求相关标准参见附录A的表A.1.
4.2再制造品通用要求
准要求. 依据相应新产品的检测方法,再制造品的质量、安全、性能、环保等各项指标不低于原型产品相关标
注:部分再制造品技术要求相关标准参见附录A的表A.2
GB/T 27611-2011
5再生利用品和再制造品标识
5.1再生利用品标识
5.1.1标识图形样式
标识图形样式见图1.
图1再生利用品标识
5.1.2标识含义
再生利用品标识表示该产品主要是由再生利用材料制造而成,并满足相关的标准,图1中"Rcy”为英文“Recycled"缩写,表示"再生利用”.标识中的百分数表示再生利用品中所使用的再生材料的质量百分数.
5.1.3标识规格
再生利用品生产者可根据产品或零部件的大小来确定标识的适宜规格,如果需要缩小或扩大标识,宜遵守标识图给出的比例同等缩小或扩大.再生利用品标识图样式及尺寸见附录B的图B.1.
5.1.4标注要求
5.1.4.1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再生利用品,宜按本标准要求标注该标识.标识的标注由生产者负责.5.1.4.2标识可单独标注,也可在其他标识中按本标准要求增加该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说明.5.1.4.3标识应清晰可见,不易脱落,且不宜损害产品的使用性能.5.1.4.4该标识宜标注或悬挂在产品外侧的明显部位,受功能、外观设计等影响无法在明显部位标注的,可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注明.
5.2再制造产品标识
5.2.1标识图形样式
标识图形样式见图2.
图2再制造品标识
5.2.2标识含义
再制造品标识表示该产品是利用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的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图2中“Rm"为英文"Remanufsctured"的缩写,表示"再制造”.
5.2.3标识规格
再制造者可根据产品及部件的大小来确定标识的适宜规格,如果需要缩小或扩大标识,应遵守标识图给出的比例同等缩小或扩大,再制造品标识图样式及尺寸见附录B的图B.2.
5.2.4标注要求
5.2.4.1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再制造品,宜按本标准要求标注该标识.标识的标注由生产者负责.5.2.4.2标识可单独标注,也可在其他标识中按本标准要求增加该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说明.5.2.4.3标识应清断可见,不易脱落,且不宜损害产品的使用性能.5.2.4.4该标识宜标注或悬挂在产品外侧的明显部位,受功能、外观设计等影响无法在明显部位标注 的,可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