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7682-2011
铜渣精矿
Copper slag concentrat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的.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大冶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兴发、李国旺、毕建明、桑任华、张代林、苏启胜、张永红、龙玉珍、谢卫民、邓小峰.
铜渣精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渣精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质量预报单和订货单.本标准适用于铜冶炼过程中熔炼和吹炼所产生炉渣,经浮选方法得到供治炼铜用的铜渣精矿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3884(部分)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14263散装浮选铜精矿取样、制样方法GB20424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
3要求
3.1产品分类
铜渣精矿按铜含量分为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
铜渣精矿中Hg、F、Cd杂质限量应符合GB20424的要求,其余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化学成分
表1铜渣精矿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品级 Cu 杂质含量,不大于不小于 As PbZn MgO S-级品 25 0 20 5 1 0 0.20二级品 20 0.25 6 1 5 0 30三级品 15 0 25 7 2 0 0 40
3.4 铜渣精矿中水分不得大于12%,冬季应不大于8%.
3.5铜渣精矿中不得混入外来夹杂物.同批精矿要求混匀.
4试验方法
4.1铜渣精矿水分含量的测定参照GB/T14263的规定进行.
GB/T 27682-2011
4.2铜渣精矿化学成分的测定参照GB/T3884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铜渣精矿运到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需方质量检验部门负责验收,供方应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
5.2组批
铜渣精矿应成批提交、每个检验批应由同一品级且所含金、银有价元素品位基本一致情况下组成,每批批量不大于70t.
5.3取样和制样
5.3.1铜渣精矿取样和样品的制备参照GB/T14263的规定进行.5.3.2将所制备样品分成三份:一份为需方验收分析样品:一份为供方样品:一份为仲裁样品.由需方保存60天.供方如对验收分析结果有异议,应在仲裁样品保存期内提出.
5.4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数字的修约和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5.4.2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以仲裁样的检验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5.4.3同一车内,发现铜渣精矿颜色明显不一致、掺杂等或不符合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规定则该5.4.4同一车内,发现铜渣精矿不同品级混装或所含金、银有价元素品位明显不符合本标准或合同(或 车判不合格.订货单)规定则按较低品位作为最终结果.
6包装、运输和质量预报单
6.1铜渣精矿为散装,也可袋装,每袋重量应基本一致.6.2铜渣精矿用火车(船)或汽车运输,装车后,应将精矿表面扒平.6.3每批铜渣精矿发运时,供方应附有质量预报单,其上注明下列内容:b)产品名称和品级; a)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c)重量;d)车号;e)分析检验结果: f)发货日期;g)本标准编号.
本标准所列铜渣精矿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
b)品级;d)数量: c)杂质含量的特殊要求;e)本标准编号:f)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