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7994-2011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equipments of automatic system forhydrological data acquisition and transmissio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和试验方法等方面,与GB/T15966-2007(水文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关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文仅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9/SC1)归口.
本标准由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江苏宏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水燕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奥特美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审查部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小庆、陆旭、江伟国、陆伟佳、吴秋明、李世勤、吴玉晓、冯讷敏、武钊.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备的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条件及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以及包装、运输、贮存等.
备、遥测数据接收/处理设备、配套设备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的传感器、遥测数据采集设备、遥测数据中继设备、集合转发站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9359-2001水文仪器基本环境试验条件及方法GB/T15966-2007水文仅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GB/T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颜磁场抗扰度试验GB/T18185-2000水文仅器可靠性技术要求 GB/T18522.6水文仅器通则第6部分: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书GB/T19639.1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GB/T19677-2005水文夜器术语及符号GB/T19705水文仪器信号与接口 GB/T19704水文仪器显示与记录GB/T20204-2006水利水文自动化系统设备检验测试通用技术规范SL61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9677一2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遥测终端机remote terminalunit(RTU)
能自动完成水文(水情、水资源)参数的采集、存储、传输和控制的装置,也可称为遥测数传仪、数据采集器.
4设备组成
本标准规定的水文(水情、水资源)自动测报系统设备(以下简称系统设备)主要包括:
a)传感器:主要包括雨量计、水位计、位计、流量计、蒸发器、气象传感器、水质传感器、嘀情传感b)遥测数据采集设备(以下简称遥测设备):主要包括各种遥测终端机(RTU)、人工置数装置等: c)遥测数据中继设备(以下简称中继设备):主要包括中继机(主要用于超短波信道):d)集合转发站设备:主要包括数据处理设备:e)遥测数据接收/处理设备(以下简称中心站设备):主要包括通信控制机、中心站计算机等;f)配套设备:主要包括通信设备、电源设备、防雷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
5要求
5.1工作环境
5.1.1传感器
应能在以下工作环境中正常工作:09~0~02-~01(c)大气压:86 kPa~106 kPa 或 60 kPa~106 kPa. b)相对湿度:不大于95%(40C时)或不大于98%(40℃时);
5.1.2遥测设备、中继设备
a)温度:-10C~45℃或-20C~55℃或-30C~60C;b)相对湿度:不大于95%(40C时)或不大于98%(40℃时): c)大气压;86 kPa~106 kPa 或 60 kPa~106 kPa.
5.1.3集合转发站设备、中心站设备
a)温度:0℃~40℃; 应能在以下工作环境中正常工作:b)相对湿度:不大于90%(40C时);c)大气压;86 kPa ~106 kPa 或 60 kPa~106 kPa.
5.1.4配套设备
配套设备的工作环境要求应符合其各自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的规定,并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5.2整机及外观
5.2.1机箱应有1P防护要求,机箱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剥落、斑点和划痕印字清晰,应有设备产品的5.2.2机箱上的接插件应连接可靠,必要时应具有一定防护结构,接插件应有防误插设计.机箱上接 中文名称、型号、编号,插件旁应有明确的中文标识.
5.3基本要求
5.3.1应具有可靠的机械结构.5.3.2系统设备中的各部件应布局合理并具有必要的防护处理,部件安装均应有必要的支撑.5.3.3系统设备应能在规定的允许最低或最高供电条件下正常工作,野外设备电源可采用太阳能电池2
对免维护蓄电池浮充供电.5.3.4系统设备可具有自检、报警等功能.5.3.5系统设备信号与接口应符合GB/T19705的有关规定.5.3.6系统设备的显示与记录性能应符合GB/T19704的有关规定.
5.4通用结构要求
5.4.1应符合国家有关通用电气电路设计标准的规定.5.4.2各功能模板应有合理的布线和适当的线间间隔减小信号线间的杂散电容,降低交叉干扰.5.4.3对功能模板较多的系统设备,主板应采取多点接地,或采用多层印刷电路板,尽可能减小由反射 引起的信号失真,5.4.4信号输人/输出接口应选择相匹配的接插件,从而实现数据或信号的有效传递、交换.5.4.5功能模板可采用热插拔结构设计,便于组合、调试、更换维修.5.4.6应根据实际需要及可能,输人或输出接口的数量及功能可灵活选择、扩充.
5.5基本性能
5.5.1传感器
传感器的基本性能应符合各自产品标准和相关的规定.
5.5.2实时时钟
在规定的运行周期内,系统的最大计时误差应小于1s/d.
5.5.3功耗
遥测设备、中继设备功耗应符合以下要求(默认电压值为12VD.C.):
a)静态值守电流(不含通信装置、计算机等外设):1)遥测设备:自报式终端机不大于2mA:兼容式终端机不大于15mA(不含超短波调制解2)中继设备:应不大于20mA(不含超短波调制解调器). 调器)b)工作电流(不含通信装置、计算机等外设):一般应小于100mA
5.5.4电压范围
5.5.4.1交流电源供电时,可采用单相220V,电压允许波动变幅为-15%~20%,50Hz士1Hz. 5.5.4.2直流供电时,其电源可分为3V、6V、9V.12V、24V,宜使用12V,电压允许波动变幅为10 %~20 %
5.5.5误码率
根据系统设备通信方式的差异,规定数据传输的信道误码率P,应符合以下要求:
a)超短波:P≤1×10; b)短波:P≤1×10;c)卫星:P≤1×10;d)公用电话网络(PSTN):P≤1×10:e)移动通信:P≤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