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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清水蟹绿色生产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green production of Chongming Qingshui crab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上海市崇明区河蟹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崇明区河蟹协会、上海市崇明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赛斌、周捷、倪国彬、黄春、顾惠康、朱丽艳、高峰、张航利、杨洁.
崇明清水蟹绿色生产技术规程
1.范围内容
1.1适用范围
在崇明行政区域内获得水产养殖许可证,开展崇明河蟹(以下简称“清水整”)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程.
1.2主要内容
本操作规程规定了崇明清水蟹养殖的环境条件、设施设备、生产管理、养殖尾水排放等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
GB 13078-2017饲科卫生标准
NY5051-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SC/T9101-2007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NY5072-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3.环境条件
3.1场地选址
开展崇明清水蟹养殖生产选址应在崇明区政府许可水产养殖区域范围内,选择交通便利、水源充沛、生产环境良好、养殖水的取水口无污染源的区域.
3.2水质要求
崇明清水蟹养殖要求水质清新,无污染.养殖用水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4.设施设备
4.1总体要求
养殖区域内部规划布局合理,满足水生动物防疫条件,进排水系统独立并完善,养殖进水口与排水口没有交叉,相距200米以上.
4.2池塘要求
池塘建设规范,塘埂坚实不漏水,埂面宽度2-4米,池埂坡比1:2.5-3,池底平坦,底泥0.1-0.2米为宜.池塘面积10-30亩为宜,池深1.5-2.0米,平均水深1.5米以内,池塘进、排水闸门独立并远位设置.
4.3防选设施
池塘四周用塑料板等材料制作防逃设施,材料埋入土中0.1-0.2米,地上部分达0.6米,每隔1米在防逃板的外侧用木桩等支撑,略向池塘侧倾斜,防逃板内侧保持光滑、无攀附物,池塘拐角处做成圆弧形.
4.4库房配置
应具备“三室三库”,即要有基本办公条件的办公室、实验室、档案室,要配置独立的饲料仓库、药品仓库、工具库房等.库房环境整洁、堆放有序,保持阴凉干燥、通风透气,且有明确的标识标记.
4.5生产设备
养殖生产所需的水、电、路、气等设施设备布设有序,运维良好.合理配备投饵船、增氧机、底部增氧、地笼等生产设备与工具,实验室配置必要的水质检测、病害诊断的仪器设备等.
4.6养殖尾水处理设施
配置人工湿地、生态沟渠或净化塘等尾水处理系统,养殖尾水处理的面积不少于养殖场占地面积的10%.
5.生产管理
5.1池塘清整
5.1.1清整时间
蟹种放养前1个月前完成池塘清整,挖除过多淤泥.
5.1.2清塘药物
可用生石灰、漂白粉或茶籽饼等对池塘进行清塘消毒.
5.1.3清塘方法
清塘药物要充分溶解于水,全池泼洒,不留死角.
5.1.4药物用量
生石灰每亩用量75-100千克,漂白粉每亩用量15-25千克,茶籽饼每亩用量15-25千克.
池塘进水时用60目双层尼龙筛绢过滤袋过滤,尼龙筛绢过滤袋长度不少于2米,每次进水前检查尼龙筛绢过滤袋.
5.2水草载培
5.2.1水草种类
主要有伊乐藻、轮叶黑藻、苦草(俗称扁担草).
5.2.2种植方法
蟹池要轮植多种水草,确保水草的多样性及保有率.伊乐藻种植时间12月下旬至翌年1月底,可采用条播或块播方式.轮叶黑藻芽孢种植的时间2月下旬至3月上旬,择泥后散播:轮叶黑藻营养体移植最佳时间为4月上旬.苦草的种植时间为4月上旬,把苦草种浸泡、搓捻、伴入泥土均匀散播.
5.2.3管护原则
前期种足草:多品种种植,注意茬口衔接,保证水草的存活率:
中期管好草:施肥、割草头、控水位,保持水草生长活力:
后期控好草:捞浮草,防腐草,除余草,控制水草的覆盖率.
5.3整种放养
5.3.1蟹种选择
选择本场培育的蟹种,最好是经选育的良种,若购自外省市的苗种必须具有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
5.3.2蟹种质量
规格整齐,体色正常,体质健壮,活动敏捷,附肢完整,体表无损(包括爪尖无磨损),未染疫病.
5.3.3蟹种放养
放养时间1月至2月底前,放养规格80-120只/千克,放养密度800-1200只/亩.
5.3.4蟹种消毒
将袋装的蟹种浸入池水中2~3分钟,冲去泡沫,拎出放置片刻,再浸2分钟后提出,重复3次,待蟹种吸足水后,用3%~5%的食盐水或者用礁制剂等溶液,进行浸浴消毒,浸浴时间15~20分钟左右.
5.4混养搭配
5.4.1混养原则
混养种类与主养的河蟹不产生食饵的竞争关系或不能对河蟹进行残食,对主养河蟹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