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老旧电梯残余价值评估程序 Evaluationprocedureforresidualvalue ofoldresidentialelevator
目次
前言 Ⅱ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流程、方法和要求4.1基本要求4.2接受委托4.3 拟制评估工作计划4.4实施现场勘查4.5项目确定 24.6残余价值评估确定 24.7出具评估报告4.8资料存档附录A(资料性) 委托书格式 5附录B(资料性) 评估报告格式参考文献 1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T/LNSDT05-2025《住宅老I旧电梯残余价值评估程序》,与T/LNSDT005-202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对第1章“范围”中范围的表述进行了规范性修订:
2、对4.6.1.3.2、4.6.2.2、4.6.2.3和4.6.3.1公式中字母的计量单位进行了表述:
3、对4.6.2.2中年份数量区间的计量单位进行了规范.
本文件由辽宁省电梯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洋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东芝 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市电梯安装维保技术协会、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三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辽宁菱越电梯有限公司、戈尔电梯(沈阳)有限公司、沈阳市蓝光机电销售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石学光、陈爱静、罗海彬、余学超、王宏伟、张健、郝玉昌、宋天吉、鲍常涛、梅家旺、曾繁奇、马丽新、彭飞、康云龙.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5年首次发布为T/LNSDT005-2025:
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住宅老旧电梯残余价值评估程序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住宅老旧电梯残余价值评估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流程内容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前对老旧电梯残余价值的评估规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旧电梯oldelevator
使用年限超过20年或使用年限超过15年、未满20年但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电梯.
3.2
回收残值salvage valuerecovery
老旧电梯报废后,经过拆除清理过程可能回收的残料价值.
3. 3
可利用余值availableresidualvalue
更新电梯中所保留的原老旧电梯中可以利用的零部件的剩余价值.
3.4
残余价值residualvalue
报废的老旧电梯拆零变现价值估计数额,包括回收残值和可利用余值等.
3. 5
评估单位evaluationunit
具有相应能力、能对老旧电梯实施残余价值评估并出具残余价值评估报告的机构或组织.
3.6
委托方client
通过书面方式,委托评估单位对老旧电梯开展残余价值评估的组织或个人.
3.7
评估基准日appraisalbase date
为量化和表达残余价值数额所选定的具体时间点.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