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MJR 厦门经济特区金融学会团体标准
T/XMJR003-2025
Specification of cross strait financial service for banking
institutions
发布
厦门经济特区金融学会
目次
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对台金融服务框架:5服务对象分类与识别6产品与服务体系7服务渠道.8宜传管理9服务保障.参考文献. 附录A(资料性)海峡两岸金融行业术语对照表 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厦门经济特区金融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金融标准化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闽江学院海峡两岸产业融合发展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洪枇杷、吴昕额、刘永斌、王汝民、李清伟、黄舒兰、刘涵棋、黄宇鸿、黄凯伦、江雅华、黄丽媛、施丹萍、郑惠玉、吴淑虹、林晓棠、白璐、祖语佳、吴观铃、傅志成、童慧华、张易楠、李若兰、彭树林、朱文宗、李思文、黄子健、李源、俞涵、刘肠、黄正诚、郑依涵、陈志鹏、韩雪、阮炜、郑植、占涂浩、王政杰、张文华、谢明霖、鲍晓静、胡振良、唐永红、陈克明.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引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金融管理部门陆续印发相关文件,推动银行业加大支持海缺两岸融合发展、高质量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对台金融服务质效,为深化两岸金融融合积累有益经验.
践中仍呈现出一定的碎片化特征,缺乏对服务规范的团体性归纳和集中性阐释,待通过整合统筹进一 在政策的持续推动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已陆续推出多项面向台胞台企的特色金融服务与产品,但实步完善对台金融服务的相关规范.
本文件基于行业对台金融服务实践,首次以团体标准形式提出相关的系统性规范,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对台金融服务相关标准与规范要求,构建对台金融服务框架及产品服务体系,旨在通过专业化、 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建设,带动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台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回应台胞台企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积极落实相关涉台金融政策、合作机制及配套措施的精准直达,打造深化金融领域两岸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台金融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对台金融服务的整体规范,包括服务对象分类与识别、产品与服务体系、服务渠道、宣传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对台金融服务相关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台湾同胞Taiwan patriots台胞在台湾地区居住生活、具有台湾户籍的同胞.
台湾青年Taiwanyouth台青台胞中,属青年的群体.
3.2
注:如厦门市的台青指18-45周岁的台胞,台青认定口径参考各地区主管部门要求.
3. 3台资企业Taiwan funded enterprises台企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的企业.
3.4
经批准在台湾地区设立的,由台湾地区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等出资设立的金融机构,或经批准在大陆设立的具有台资背景的金融机构.
3.5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台金融服务cross strait financialservice for banking institutions对台金融服务
以台胞、台企、台资金融同业为服务对象的银行业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