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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 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农业农村部组织有 关专家制定了《农作物植保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以 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 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 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 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 都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 版)》的要求,在体例上力求规范严谨,在内容上突出了工匠精神与 敬业精神,尽可能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原 则。
本《标准》包含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权重表四部 分内容,并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
本次修订是在原《农作物植保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 据农村种植行业发展和生产实际需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分类大典(2015年版)》对农作物植保的相关表述,通过调研、初 审、公开征询意见、终审等工作程序,几易其稿,最终形成的。
本《标准》起草单位有: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全国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主要起草人有:熊红利、刘元宝、刘哲、 张礼生、何兵存、牛静、王航、周阳、陈雪。
本《标准》审定单位有: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全国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审定人员有:许永玉、石旺鹏、魏国树、 李永平、贾成千、赵中华、杨普云、田有国。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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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中国农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等单位的指导与 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批准,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①2020年3月3日,本《标座》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 公厅关于碳布家商繁殖员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1号)公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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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植保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农作物植保员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使用检测仪器和设施,调查、检验农作物遭受生物灾害的情况 并实施防控措施的人员。
1.4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颜色与气味辨别、语言表达和分析判 断能力,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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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植物保护工作1年(含)以上。
(2)农作物植保员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植物保护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植物保护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植物保护专业或农学类专业毕业证书(含尚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 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植物保护专业或农学类专业毕 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植物保护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 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 学校植物保护专业或农学类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植物保护专业或农学类专业毕业证书,并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事植物保护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植物保护工作4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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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植物保护工作3年 (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 事植物保护工作2年(含)以上。
其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植物保护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中()09 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 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記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1.8.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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