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 6-25-01-13 印制电路制作工 人社厅发[2019]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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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编码:6-25-01-13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专家,制 定了《印制电路制作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 《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印制电路制作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 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 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 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 要求,对《标准》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

-为了弘扬工匠精神,将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融人《标准》 中,作为职业道德要求的重要考核内容。

增加了相应工种的新技术和新要求,更客观地反映现阶段 职业发展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三、本《标准》的编制工作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 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司的指导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通信行业职业技能签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的。

本《标准》起草 单位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有:孙静 静、徐火平、郭晓宇、陈长生、楼亚芬。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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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计算技术研究所、广合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珠海方正印刷 电路板发展有限公司、永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 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研究所、江 西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航天科技集团公司200厂、珠海元盛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工业西安航空计算技术研究所、深圳市 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合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审定人员有: 朱民、李小明、曾红、苏新虹、辛国胜、王建国、姚成文、王华志、 暴杰、何波、王芝贤、曾平、黎钦源。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陈蕾、王小兵、张灵芝、贾成千、宋晶梅 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 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①2019年1月14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 部办公厅关于碳布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等1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9]9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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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电路制作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印制电路制作工 1.2职业编码 62501-13 1.3职业定义 操作丝网印刷、电镀及机械设备,加工、制作印制电路板的人 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工作环境部分为温、湿度恒定房间或排气通风房 间。

1. 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
①本职业分为电路图形制作工、印制电路数圈工、印电路机加工三个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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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①相关职业:化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相关制造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化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专业,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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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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