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665-2013
护肤乳液
Skin care lo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欧诗漫特种化妆品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名臣有限公司、广东拉芳日化有限公司、珈依生化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宏画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薇、张丽华、姚松君、聂胜、曹海磊、陈艳华、金大钧、宋佳、沈敏.
护肤乳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护肤乳液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护理人体皮肤的具有流动性的乳化型化妆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多层型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T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GB/T22731日用香精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化妆品卫生规范
3分类
按乳化类型分成水包油型(I)和油包水型(Ⅱ).
4要求
4.1原料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要求.
4.2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指标要求指标名称 水包油型(I) 油包水型(目)感官指标 香气 符合企业规定外观 均匀一致(添加不溶性题粒或不溶粉末的产品除外)
表1(续)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水包油型(I) 油包水型()pH(25 C) (含α羟基酸、羟基酸的产品 4 0~8 5可按企标执行)理化指标 耐热 (40士1)C保持24h-恢复室温后无分层现象耐寒 (一8±2)℃保持24h,恢复室温后无分层现象离心考验 2 000r/min.30min不分层(添加不溶颗粒或不溶粉末的除外)霉菌和醇母菌总数/(CFU/g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或CFU/mL)粪大肠菌样/(g或mL)卫生指标 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mL)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铅/(mg/kg) 钢绿假单胞菌/(g或 mL)求/(mg/kg)/(mg/kg)
4.3净含量
4.4包装外观
5试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5.1.2外观
5.2理化指标
应符合QB/T1685规定.
5.1.1香气取试样用噢觉进行鉴别.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5.2.1 pH
按GB/T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5.2.2耐热
5.2.2.1仪器
a)温度计:分度值0.5℃:b)电热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士1C.
5.2.2.2操作程序
将试样分别倒人2支p20mm×120mm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塞子.把一支待验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40C的恒湿培养箱内,经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支试管的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5.2.3耐寒
5.2.3.1仪器
a)温度计:分度值0.5℃;b)冰箱:温控精度土2℃.
5.2.3.2操作程序
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p20mm×120mm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塞子.把一支待验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一8“C的冰箱内经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支试管的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5.2.4离心考验
5.2.4.1仪器
a)角式低速台式离心机,最大相对离心力19.6N~30.7N;b)离心管:刻度10mL2支;c)电热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士1C:d)温度计:分度值0.5C.
5.2.4.2操作
于离心管中注入试样约2/3高度并装实,用塞子塞好.然后放人预先调节到38℃的电热恒温培养箱内,保持1h后,立即移入离心机中,并将离心机调整到2000r/min的离心速度,旋转30min取出观察.
5.3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方法检验.
5.4净含量
按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5.5包装外观
按QB/T168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