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4-14-02-05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 感知觉与社会参与能力测量与评估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 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一定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理解能力、计算能力以及信 息与数据处理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评价判断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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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不少于8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 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 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 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或配备一定数量计算机设备的标准机 房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应配备实操培训所需的场地和教具,室内卫 生、通风良好,光线充足,设施设备齐全。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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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 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 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①相关职业:心理治疗技师,康复技师、保健按摩师、芳香保健师、保健调理师 保育师,社群健康助理员、全科医师、中医推拿医师、中医营养医师、营养师、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中医骨伤科医师、针灸医师、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健康 管理师,听力师,孤残儿童护理员、心理咨润师、家政服务员等。
下同。
②本专业:临床医学、护理、针灸推拿学、中医学、健康管理、心理咨询、社会工 作、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妇 结保健学,中医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儿科学、中药学,老年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 券老眼务与管理、账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中医康复技术、预防医学、卫生信 息管理,社区账复等,下同 ③相关专业:分为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本科两类。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基础医 学、运动与公共健账学、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呼吸治疗技 术、中医养生保健、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暂慧健康券老服务、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 庭发展服务、医学营养、公共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政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普通 高校本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临床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中 药学、眼视光学、运动康复、听力与言语康复学、预防医学、公共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 系统,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家政学,社会学,社会工作, 公共事业管理,保险学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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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 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1.9.2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 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
理论知识考试主要 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 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笔试、VR场景考试、实操情景考核等方式进行,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 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 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 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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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1.9.4评价时长 理论知识考试不少于90min,操作技能考核不少于60min,综 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min。
1.9.5评价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配备一定数量计算机设备的标准机 房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应配备实操考核所需的场地和教具,室内卫 生、通风良好,光线充足,设施设备齐全;综合评审在小型会议室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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