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4-13-03-02
文物修复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文物修复师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从事文物本体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研判,保存状况分析,并 进行加固、清洗、补全、表面封护等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体力充沛,动作协调: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 计算能力、判断能力、研发能力:有较强的辨色及觉察细部特征的
①本职业干三个职业方向的具体描述见职业标准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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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具有一定的绘画或雕塑基础及空间感:具备一定的表达、沟 通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6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4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0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 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 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考古专业人员、文物藏品专业人员、可移动文物保护专业人员、不可 移动文物保护专业人员、考古探提工、古建筑琉聘工、古建筑修建人员、历史学研究人 员、工程技术人员,档案专业人员、服装裁剪和洗染织补人员、纺织品和眼装裁剪缝纫人 员、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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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塔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5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0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①相关专业:文物修复与保护、文物保护技术、文物展示利用技术、文物考古技 术、文物与博物馆学、文化遗产、历史学、考古学、地质学、生物科学、科学技术史、材 科科学与工程、建筑学、测绘科学与技术、风景国林、图书馆学、档案学、信息与计算科 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防灾减灾科学与工程、材科化学、土木工程、 土木,本利与交通工程、测绘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取装 设计与工艺教育、丝绸设计与工程、木材料学与工程,家具设计与工程,历史建筑保护工 程、应用生物科学、唯塑、陶瓷艺术设计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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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 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5年(含)以上。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2:1, 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 上单数。
1.9.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9.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考场不小于40m,备有20套以上桌椅,单人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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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单列,有良好的照明、通风环境。
技能考核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采 光、通风条件,现场实操场地配备保护棚以及5套以上文物修复师 各职业方向专用操作台、工具和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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