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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交通运输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 《桥隧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的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 思想,对桥隧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格细致描述,对 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
本次修订内容 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将本职业分为桥梁工、隧道工两个工种,均分为五个等级。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起草人有:任 正刚、张利、杨仲元、陈凯、付昌辉、钱银华、吴颖峰、钱进、王 冠、王晖、夏春梅、关亚娟、月超、严娜和赵正信。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辽 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 局、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金华市公 路管理局、黑龙江省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 公司。
主要审定人有:蔡军、滕小平、林新元、岳文军、韩学义、 关荣财、张永胜、林江、陈业平、廖乾旭、梁冰、田军祯、万华、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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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恒双、张灵芝、李辉、沈冬柏、秦茜。
五、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编写和审定。
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 葛恒双、张灵芝,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李辉等专家的指导,以及 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 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①2019年4月4日,本《标座》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 厅关于碳布筑路工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短)(人社厅发〔2019〕52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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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隧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桥隧工①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操作工程专用机械、设备,进行桥梁和隧道工程新建、改建和 维修施工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高温、常温、低温,潮湿,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有 限空间。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智力水平,具有表达计算能力:具有空间感、形体知
①桥隧工分为桥梁工、醚道工两个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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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色觉和高空作业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①相关职业:馄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破工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公路施工与养护,铁路施工与养护,市政工程施工等,下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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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 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