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建筑与设备专业
前言
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逐年增加,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南京调查和研究,参考省内外先进经验和标准,结合南京市具体情况,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旨在指导和规范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建筑与设备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规范审查资料,确保不降低既有建筑安全水平,改善使用环境,提升既有建筑综合性能.
委员会发布的《南京市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论证和审查指南(试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结构专业审查按照2023年8月南京市城乡建设行)》(结构专业)执行.本指南仅供建筑与设备专业审查使用.
本指南共分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基本规定:3建筑改造:4给排水改造:5暖通空调改造:6电气改造.
本指南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由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至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王府大街8号测绘大厦19楼总工办:邮编:210005).
本指南组织单位、编制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组织单位: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编制单位: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目次
1总则2基本规定3建筑改造,4给排水改造, 85暖通空调改造 66电气改造 10
1总则
1.0.1为指导和规范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工作,保证施工图设计质量,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条文说明】主要依据《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2.0>的通知》(宁建改办[2023]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3]5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46号).
《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二十六条城市更新项目应当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对可以实行豁免、“正负面”清单引导、“自审承诺制”或者专家论证管理的项目,可简化审批流程,按照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
第二十七条城市更新中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应当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存在空间、结构等客观条件限制的,应当符合省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消防技术要点,并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加强性措施,提升火突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其他建设工程,在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可提交消防查验报告替代坡工验收报告,简化申报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改造利用,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编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防火保障方案的审查衍接办法及技术标准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体现古都格局和城市风貌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风貌区、一般历更地段、历史街巷、传统村落等历史地段的改造利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原址、原面积、原高度"翻建且不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实施主体应当编制消防实施方案,确保改善、提升原建筑物消防水平.项目所属区、江北新区建设、规划资源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实施方案编制和论证工作的指导监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消防安全性:(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六)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宇:(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1.0.2本指南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中的公共建筑改造、商业服务网点改造、建筑使用性质调整为公共建筑的工业建筑改造,以及城市更新中的三原翻建工程.
【条文说明】本指南审查范围与设计导则适用范围基本一致.本条所指三原翻建工程是指符合《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二十七条的建筑工程.
1.0.3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住宅建筑、特殊类型建筑等的改造,在符合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前提下,本指南可作为参考.
1.0.4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审查应符合现行国家及江苏省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审查依据为规范和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及审查要点,重点审查消防安全性和使用安全性.
【条文说明】主要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2.0.
1.0.5城市更新中的既有建筑改造应尊重改造建筑的历史与现状,综合考虑新旧技术标准的差异,统筹兼顾改造可行性和技术合理性.当因空间、结构等客观条件限制,执行现行规范和标准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1.0.6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中的防火设计审查应执行《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试行)》.
【条文说明】审查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子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苏建消防〔2023】104号.
1.0.7建筑的日常维护及修不在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