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0240.8-2017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English in public service areas-Part 8:Post and telemunication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翻译方法和要求5书写要求附录A(资料性附录)邮政电信机构名称英文译法示例附录B(资料性附录)邮政电信类服务信息英文译法示例
前言
GB/T30240(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与公共服务领域日文、韩文、俄文等译写规范共同构成关于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的系列国家标准.
GB/T30240《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3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交通;第3部分:旅游;第4部分:文化娱乐:一第5部分:体育: 第6部分:教育;:第7部分:医疗卫生;第8部分:邮政电信:第9部分:餐饮住宿;第10部分:商业金融.
本部分为GB/T30240的第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紫明、丁言仁、潘文国、戴曼纯、姚锦清、王银泉、戴宗显、白殿一、刘连安、张日培、林元彪、张民选、顾大信、刘民钢、王育伟、苏章海.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8部分:邮政电信
1范围
GB/T30240的本部分规定了邮政、电信服务领域英文翻译和书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翻译方法和要求、书写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邮政和电信服务机构名称、邮政和电信类服务信息的英文译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30240.1-2013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邮政服务postal service
邮政企业提供的邮件寄递服务、邮政汇兑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服务的统称.
3.2电信服务telemunications service电信企业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的电报、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等信息传输服务的统称.
4翻译方法和要求
4.1邮政电信机构名称
4.1.1邮政局译作 Post Office;邮政支局译作 Branch Post Office;邮政代办所译作Postal Agency.4.1.2邮政、电信的营业网点、窗口服务机构均可译作Customer ServiceCenter,如中国电信营业厅China Tele Customer Service Center. 4.1.3其他邮政电信机构名称的译写应符合GB/T30240.1-2013中5.1的各项要求.具体参见附录A.
4.2邮政电信服务信息
4.2.1邮政电信服务信息的译写应符合GB/T30240.12013中5.2的各项要求.具体译法参见附4.2.2邮政电信专业术语的译写及其缩写应符合邮政电信的行业规范或使用惯例.
GB/T 30240.8-2017
4.3词语选用和拼写方法
英文词语选用和拼写方法应符合GB/T30240.1一2013中5.3的要求.
4.4语法和格式
英文人称、时态、单复数用法和缩写形式应符合GB/T30240.1-2013中5.4的相关要求,
5书写要求
英文大小写、标点符号、字体、空格、换行等的用法应符合GB/T30240.1一2013中第6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