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357.1-2013
乌龙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
Oolong tea-Part 1:Basic requirement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30357《乌龙茶》分为以下儿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要求:第2部分:铁观音:第3部分:黄金桂;-第4部分:水仙;第6部分:单枞; 第5部分:肉桂;第7部分:佛手;一第8部分:大红袍:
......
本部分为GB/T30357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归口.
建农林大学、福建八马茶业有限公司、安溪茶厂有限公司、厦门华祥苑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县溪韵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福茶业有限公司、武夷星茶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乙强、林锻炼、翁昆、孙威江、陈磊、林荣溪、李宗垣、林先滨.
乌龙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
1范围
GB/T30357的本部分规定了乌龙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以山茶属茶种茶树[Camellia sinensis(Linnaeus)O.kuntze]的叶子、驻芽和嫩梢,依次经适度萎调、做青、杀青、揉捻(包操)、干燥等独特工序加工而成的、具有特定品质特征的乌龙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02茶取样GB/T8303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GB/T8304茶水分测定 GB/T8305茶水浸出物测定GB/T8306茶总灰分测定GB/T8311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GB/T14487茶叶感官审评术语GB/T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18795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GH/T1070茶叶包装通则GH/T1071茶叶贮存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2009]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3术语和定义
GB/T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鲜叶在一定的温、湿度条件下均匀摊放,使其菱筹、散发水分的过程.乌龙茶萎调包括晒青和晾青
GB/T 30357.1-2013
两个环节.
3.2
做青fine manipulation
在机械力作用下,鲜叶叶缘部分受损伤,促使其内含的多酚类物质部分氧化、聚合,产生绿叶红边的过程.
4产品与实物标准样
4.1产品
产品根据茶树品种不同,分为铁观音、黄金桂、水仙、肉桂、单枞、佛手、大红袍等产品.
4.2实物标准样
乌龙茶每级设一个标准样,每三年换样一次,实物标准样的制备应符合GB/T18795的规定.
5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异味,无异臭,无劣变,5.1.2不含有非茶类物质,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
5.2感官品质
各品种乌龙茶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该产品标准的要求.
5.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项 日 指水分(质量分数)/% 7.0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32总灰分(质量分数)/% 6.5碎茶(质量分数)/% 16粉末(质量分数)/% 1.3
5.4质量安全指标
5.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5.4.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5.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感官品质按 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6.2试样制备按GB/T8303的规定执行.
6.3水分按GB/T8304的规定执行.
6.4水浸出物按GB/T8305的规定执行.
6.5总灰分按GB/T8306的规定执行.
6.6碎茶按GB/T8311的规定执行.
6.7粉末按GB/T8311的规定执行.
6.8污染物限量
按GB2762的规定执行.
6.9农药残留限量按GB2763的规定执行.
6.10净含量按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取样
7.1.1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7.1.2取样按GB/T8302的规定执行.
7.2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