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400-2013
玩具填充物安全和卫生要求
Safety and hygiene requirements of filling materials in toy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玩具实验室、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玩具检测技术中心、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常州玩具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理纳、杨丹华、陈伟、刘功桂、章若红、董夫银、丁浩、李骏奇、李逸、徐冠东.
玩具填充物安全和卫生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玩具填充物的定义、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玩具的填充物:如化学纤维、天然纤维、泡沫、海绵、塑料颗粒、植物种子、纸等.本标准不适用于玩具中填充的液体、糊状物和膏状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675.2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填充物rillingmaterials
填充于玩具内部使之呈现出预定形状的材料,主要包括:化学纤维、天然纤维、泡沫、海绵、塑料颗粒、植物种子、纸等.不包括功能性部件,如玩具内部的发声、动力、支撑、电子元器件等部件.
3.2
杂质foreign matter
填充物中存在的并非有意添加的物质的统称.
4要求
4.1一般要求
填充物应填塞均匀,并被牢固地封闭在玩具中.在按GB6675.2中规定的可预见的正常使用和合理滥用测试后,不得脱落或露出:除非在脱落或露出后仍能符合GB6675.2的相关要求.
4.2材料要求
填充物应采用全新或经消毒的材料,使用植物种子需要经过灭活处理.
4.3危险杂质
不应存在金属物或尖锐物等有危险性的杂质,如:金属碎屑、钉、针和碎木片、碎玻璃或碎塑料等.测试按5.1(危险杂质和污染物)进行.
4.4污染物
不应存在任何来自昆虫、乌类和晒齿类动物的排泄物或其他不卫生物质;不应存在蚤、蜱、臭虫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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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传插疾病与危害健康的节足动物和鲸螂卵夹;不得有明显的粉尘.测试按5.1(危险杂质和污染物)进行,
4.5含杂质率
按5.2(含杂质率)测试时,除4.3和4.4规定不许检出的杂质外,其他杂质的含量应不大于1.0%.
4.6静电
附在玻璃壁上. 不应含有因产生静电而会粘附于气管、耳朵、鼻孔的物质.按5.3(静电测试)测试时,不得有样品粘
4.7燃烧性能
不应使用高度易燃的固体材料.
注:高度易燃因体即为短暂接触火源后轻易着火并当火源撤离后仍持续燃烧或已被烧尽的固体.
对于非颗粒填充物(如纤维、海绵),在按5.4(燃烧性能)测试时,在3s燃烧时间内燃烧的面积不应超过7500mm².
对于颗粒填充物,在按5.4(燃烧性能)测试时,燃烧速度不应超过2.5mm/s.
4.8异味
不应有异味.测试按5.5(异味)进行.
注:异味指霉味、汽油味、煤油味、柴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未洗净动物纤维腹味、瞬味等气味.
4.9微生物
不应有微生物危害性,按5.6(细菌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测试时,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细菌菌落总数/(CFU/g) ≤5 000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5检验方法
5.1危险杂质和污染物
用目视或适当方法(如放大镜等)对所抽取的样品逐一进行检验.
5.2含杂质率
含杂质率检验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5.3静电测试
测试的环境条件为:温度(20土5)℃,相对湿度30%~50%.
取约0.1g~0.3g样品,尽量使样品处于蓬松状态,置于容量为500mL或1000mL干燥清洁的锥形瓶内.戴上防静电手套后快速地摇动锥形瓶,使样品在锥形瓶的玻璃壁上运动,持续(40土5)s.静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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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观察是否有样品粘附在玻璃壁上不掉下来,如果有,则说明产生了静电并有粘附特性.
注:所用样品量及对合适大小维形瓶的选择与样品的密度、状态有关.密度小的样品则取少些.要使到在搭动继形瓶时-样品有足够的运动空间如果样品太多期难以与瓶整产生相对运动.
5.4燃烧性能
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
5.5异味
异味的判定采用噢觉评判的方法,评判人员应是经过一定训练和考核的专业人员.
样品开封后,立即进行该项目的检测.试验应在洁净的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操作者应戴手套,双手拿起试样靠近鼻腔,仔细嗅闻试样所带有的气味,如检测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等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则判为“有异味”,并记录异味类别.否则判为“无异味”.
应有3人独立评判,并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
5.6细菌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按GB15979-2002附录B的方法进行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