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规字[2026]2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6年度 第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结果经2026年1月12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保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苏建科(2017]59号)等3件文
件,废止《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城[2020】125号)等5件文件,修订《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等3件文件,新制定《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建规字(2026]3号)等9件文件.对保留和修订的部分文件,按照规定补充设置了有效期,详见附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特此通知.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的文件目录及正文2.废止的文件目录3.修订的文件目录及修订后的正文4.重新制定的文件目录及正文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印发
附件1.1
保留的文件目录(共3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有效期1 省住房域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江苏省域乡建设系 苏建科[2017]59号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建管质〔2009]5号 2026年5月31日3 关于将盾构机司机纳入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苏建函人〔2019]586号
附件1.3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建管质〔2009]5号
各市、县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我局质量安全技术处.
附件: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设厅二00九年元月二十日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