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599-2014
In situ particulate reinforced ZL101A alloy matrix posite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工程材料标准化工作组(SAC/SWG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大学、江苏中联铝业有限公司、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欧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铝基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玉涛、陈刚、谢建林、朱字宏、姚强、王燕、陈诚、颜金华、张钊、蒋宇梅、张振亚、张松利、贾志宏、李桂荣、王宏明、焦雷.
原位颗粒增强ZL101A合金基复合材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以ZL101A合金为基体材料的复合材料的术语和定义、标记、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Al:Zr、TiB:、AlTi等颗粒中的一种或儿种为增强体的原位颗粒增强铝基复合材料.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熔体反应合成方法制备的以ZL101A合金为基体,以原位生成的AIO、ZrB:、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8.1-2010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ISO6892-1:2009,MOD)GB/T229-2007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ISO148-1:2006,MOD) GB/T231.1-2009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ISO6506-1:2005,MOD)计划(ISO 2859-1;1999 IDT)GB/T2975-1998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eqvISO377:1997) GB/T13298-1991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GB/T22315-2008金属材料弹性模量和泊松比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采用原位颗粒增强的以ZL101A合金为基体的铝基复合材料.
通过从复合材料基体中原位生成或者生长的颗粒实现材料的增强.
颗粒平均尺寸average particulate size
增强颗粒的粒径平均值,采用金相分析软件通过平均截线法获得,其范围是微米(1gm~10um)、亚微米(100nm~1μm)和纳米(10nm~100 nm).
3.4
颗粒类型Particulate tyPe
原位增强额粒的种类,包括金属氧化物、金属硼化物、金属碳化物以及金属间化合物等.
4标记
产品按增强颗粒平均尺寸、颗粒类型标记,标记为口/Z1101A-Y
其中,为AlO、ZrB、AlZr、TiB、A1Ti等增强颗粒中的种或儿种;△为mp、sp、np之一、分别表示颗粒平均尺寸在微米、亚微米和纳米范围:Y表示原位颗粒增强.
示例1:
原位微米ALO 颗粒增强ZL.101A合金基复合材料标记为A1 O/ZL101A-Y.
示例2:
原位纳米(ZrB; A1 Zr) 颗粒增强 Z1.101A 合金基复合材料标记为(ZrB; Al Zr) /Z1.101A-Y
5技术要求
5.1外观
铸态或者热处理态(T6态)的原位颗粒增强ZL101A合金基复合材料表面色泽均匀一致,无肉眼可见针孔、夹杂物,表面颜色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显微组织
在光学显微镜或扫描电镜下观察原位颗粒增强ZL101A合金基复合材料中的增强颗粒在基体上应分布均匀、无明显团聚.
5.3室温性能
原位颗粒增强ZL101A合金基复合材料(T6态)的室温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表1原位颗粒增强ZL101A合金基复合材料技术指标要求
布氏硬度 室温抗控强度 室温断后伸长率 拉伸杨氏模量 夏比U型冲击HB R/MPa A/% E /GPa 吸收能量(20℃) KU;/J>110 >320 >4.0 >5 0
6检验方法
6.1外观
在自然条件下进行,如在灯光下进行检验,可采用2支40W加罩日光灯做光源,光源距检验台面150cm~180cm,目视检验.
6.2显微组织
在光学显微镜或扫描电镜下对复合材料中增强颗粒在基体上的分布进行观察.其中,试样制备、试样研磨、试样的浸蚀、显微组织检验、显微照相及试验记录等按GB/T13298一1991规定进行.
6.3布氏硬度
按GB/T231.12009规定进行.
6.4室温拉伸性能
随炉浇注的试棒按GB/T2975-1998制备成圆截面拉伸试样,室温拉伸试验按GB/T228.1
2010规定进行.拉伸杨氏模量按GB/T22315-2008中规定的拉伸杨氏模量的图解法计算获得.
6.5室温冲击性能
按GB/T229-2007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按检验类型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出厂检验
7.2.1出厂检验项目为5.1规定的外观和5.3规定的布氏硬度.7.2.2外观和布氏硬度检验按GB/T2828.1-2012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特殊检查水平S-1,接收质量限AQL=1.5,抽样方案应符合表2的规定.
7.3型式检验
7.3.1型式检验为第5章要求项目的全部内容,按7.2.2规定对外观和布氏硬度进行检验,在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足够的样品,进行显微组织、室温抗拉强度、室温断后伸长率、拉伸杨氏模量和冲击性能项目的检验.
7.3.2一般情况下、每3个月至少1次,若有以下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若原料、配方、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因任何原因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7.4判定规则
7.4.1外观和布氏硬度项目分别符合5.1和5.3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外观、布氏硬度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4.2各项试验结果均符合5.1~5.3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7.4.3显微组织、室温抗拉强度、室温断后伸长率、拉伸杨氏模量和冲击性能项目中,若有两项或两项 以上不符合5.2和5.3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若仅一项不符合规定,允许重新抽样对单项复检,结果符合相应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表2抽样方案
单位:件
批量N 样本量x 接收数 Ac 拒收数Re2~50 2 2 051~500 3 3 100S g~[0s >3 500 5 8 5 2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