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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建筑专业施工图技术问答
第一章绿色设计
1.1公共建筑
1.1.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与原省标在甲乙类建筑上的定义不同,以后定义甲乙类建筑是否以国标为准,公建节能设计不再存在50%和65%的说法? 16答疑
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甲乙类建筑的分类均按照国标GB50189-2015执行,该标准中没有建筑总能耗减少的具体指标,不再存在50%和65%的说法.
1.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未规定在什么条件下必须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那么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原则是否延续省标的要求? 16答疑
答: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要求按《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04第8.2.2条、第8.2.3条规定执行.同时尚应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中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规定.
1.1.3、采用国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后,当需要进行权衡计算时,是否还要执行《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的有关性能性指标设计要求? 16答疑
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进行权衡计算时,除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基本要求外,尚应满足《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的有关性能性指标设计的要求.
1.1.4、采用国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时,是否还要执行现行《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及江苏省绿建设计标准中关于夏热冬冷地区采暖空调地下室地面、地上采暖空调房间与地下室顶板的保温要求?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格式与国标有一些差别,如何运用? 16答疑
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全面执行国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同时对国标中未作相应规定的内容,如夏热冬冷地区采暖空调地下室地面、地上采暖空调房间与地下室顶板的保温等,尚应执行现行《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的要求.绿色专篇中节能设计的部分内容,应根据国标的相关要求,设计做相应调整.
1.1.5、“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十条本省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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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应当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鼓励其他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请问:该条中的“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指哪些? 16答疑
答:根据《条例释义》,国有资金投资主要指:国家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融资是指: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国外政府机关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资金.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二星级以上是指:二星及三星级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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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居住建筑
1.2.1、《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及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14的适用范围是否包括宿舍? 16答疑
答:根据《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第5.3.1条规定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苏建函科(2014)558号)中的有关内容,学生公离和职工集体宿舍应按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1.2.2、宿舍按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时,其分户楼板、分户墙是否也应采取保温措施,并满足《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及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14的规定?
答疑
答:宿舍的分户楼板、分户墙的保温措施应满足《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及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14的规定.
1.2.3、《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及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14第5.1.1中规定了居住建筑形系数的下限值,且超过下限值时不能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对一些建筑体型规则的宿舍等体形系数小于下限值时怎么办? 16答疑
答:对部分体型十分规则而体形系数小于下限值的宿舍,在其自然通风、自然采光满足相应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不执行该条规定.
1.2.4、《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及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14第8.0.1条规定,6层及6层以下的居住建筑,住户应采用住宅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超过6层的居住建筑应至少为最高供水分区内的每户设置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且应用中层数不少于6层.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程》中规定:新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医院、综合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以及12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应统一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该如何设计? 16答疑
答:《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程》DGJ32/TJ106-2010已废止.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置,应分别按《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及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14、《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14及《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实施.
1.2.5、按照《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及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14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通往封闭空间户门传热系数限值K≤2.4/mK,通往非封闭空间户门传热系数限值K≤1.4T/mK,请问针对以上两种情况,设计阳台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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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门采用铝合金(铝木复合)及塑钢(玻璃钢)型材分别应采用何种玻璃? 16答
答:阳台门或露台门按外窗考虑,并应计入窗墙比,其型材和玻璃选用应符合相关节能设计标准中外窗的热工性能要求及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等规范、规定的要求.
1.2.6、《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J32/J157-2013中表B.0.1、16答疑B.0.2中内置速阳一体化外窗,无外遮阳时冬季速阳系数如何确定?
答:标准化外窗系统中的内置遮阳一体化外窗的速阳设施属活动外遗阳,其冬季迪阳系数取玻璃迪阳系数.
1.2.7、《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及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14规范中关于被动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没有提到分隔采暖与非采暖房间的楼板传热系数,是否参照分户楼板设计? 16答疑
答:住宅与非住宅之间的隔墙、楼板均应符合《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及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14中分户墙、分户楼板的要求.
1.2.8、幼儿园、旅馆都有居住使用功能,是否应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幼儿园、旅馆、宿舍等外窗设计是否要满足《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J32/J157-2013)的相关规定要求? 16答疑
答:《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及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14中已明确全部或局部位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下的幼儿园、托儿所,应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设计.上述条件之外的幼儿园、托儿所,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由于幼儿园、托儿所的生活用房有较高的日照要求,其外门窗不宜采用阳光控制玻璃,当需要采用Low-E玻璃时,应采用高透光Low-E玻璃.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第1.0.2条的条文说明,旅馆属于公共建筑.幼儿园、旅馆等公共建筑未强制要求采用标准化外窗系统,但提倡和鼓励采用标准化外窗系统,以推进建筑外窗产品的标准化、系统化和工业化进程.根据《(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苏建函科(2014)558号)第4条规定:住宅应严格执行《规程》规定,标准化外窗应用量在建筑外窗面积总量中的比例应不小于60%0其他类型居住建筑(主要是学生公寓和职工集体宿舍等)外窗除洞口模数尺寸外,其他各项要求应与标准化外窗系统一致.
1.2.9、关于住宅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