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施管(2023]1号
关于印发《市图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变更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心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审查的管理,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市图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2023年1月19日
市图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变更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审查的管理,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2018年12月29日根据第46号令修改)、《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修改及变更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科字〔2017]319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已完成审查并取得合格书的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
第三条设计单位应完善内部质量管控机制,减少对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变更.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因规划、人防、消防等审批部门对批准内容进行调整,或为提升建筑品质,确保安全、合规、合理,落实环保等相关政策要求,确需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在施工前按规定修改后,出具设计变更单报建设单位.涉及到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的设计修改,由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在施工前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应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不得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要求,不得降低原建筑设计的节能等性能指标,不得先施工后变更.
第二章分类标准
第七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重大变更应由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在施工前报送图审,一般变更无需报审,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的变更按宁建改办[2019]11号执行.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界定变更类别,同一变更内容包含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的,按重大变更界定;同一变更内容其关联任意专业界定为重大变更时,全专业应执行报审流程.
第九条凡涉及下列变更内容时,均视为重大变更,此外为一般变更.
(一)岩土勘察变更
1.改变工程勘察分析评价、岩土设计参数;2.改变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评价结论或设计条件参数;3.施工过程中发现影响场地适宜性或地基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充勘察;4.市政工程施工工法发生重大调整,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要求而进行的补充勘察;5.由于总平面、建筑、结构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要求而进行的补充勘察.
(二)深基坑工程变更
1.因设计条件改变而导致的基坑变更工程
(1)地下结构平面图改变的工程;(2)地下结构理置深度改变的工程;(3)因岩土勘察变更或地形、考古、管线理设等导致基坑设计条件改变的工程;(4)需借用主体结构传力的基坑工程,当地下结构体系发生改变的工程;(5)因环境条件改变而导致保护需求改变的工程(基坑周边新建道路、景观、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
2.因工程开发和施工需求而导致的基坑变更
(1)因开发次序变化而导致的基坑变更工程;
(2)因施工方案改变而导致的基坑变更工程(包括施工荷载、施工交通组织、施工场地布置等).
3.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基坑变更工程.
(三)施工图变更-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专业
(1)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及其附图、附件相关内容的变更(包含不限于改变房屋用途、平面布置、使用功能、外立面、建筑面积、规模及层数等);
(2)改变建筑分类标准、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救援等涉及消防安全性的防火设计;
(3)改变建筑的保温、隔热、隔声减振等措施;
(4)改变楼梯、电梯及自动扶梯的数量和形式;
2.结构专业
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3)改变建筑主要荷载和环境类别;(4)改变主要结构构件的截面、布置和传力途径;(5)改变装配式结构构件位置、数量和节点连接方式;(6)改变基础形式、基础截面及布置或地基处理方式;(7)改变主要结构构件的材料类别、强度等级等;
(1)改变建筑结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抗震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