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住宅智能信报箱建设运营工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pdf

信报箱,建设,投递,运营,邮政,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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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住宅智能信报箱建设运营工作 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人们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的变化,电子商务发展促使邮政和快递包裹投递量迅猛增加,智能信报箱已成为打通邮政末端投递服务重要的基础设施.自2018年全省在新建住宅小区设置智能信报箱以来,各地智能信报箱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但还存在推广进度不一,未能严格落实“四个同步”、传统信报箱与智能信报箱共存、运维主体和方式不明确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邮政快递业发展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3】41号),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智能信报箱建设运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置要求

(一)新建住宅区应配套建设智能信报箱,将智能信报箱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二)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住宅智能信报箱的设置应当纳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

(三)住宅智能信报箱(群)格口的配置数量宜不低于住区总户数的20%,并应符合当地邮政部门的规定.鼓励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比例的格口提供给邮政普遍服务使用.智能信报箱的设置宜选择在住宅单元门厅、住宅组团的主要通道及小区出入口附近,外观形式、风格与相邻建筑、景观

协调,符合安全、方便、适用的原则,具备防潮、防风、防雷、防火、防盗、防虫等条件.

(四)根据现行的《智能信包箱》(GB/T24295-2021)国家标准和《住宅智能信报箱建设标准》(DGJ32/TJ229-2018)标准,新建住宅不再设计和配建传统信报箱.

二、项目验收

智能信报箱的验收依据《住宅智能信报箱建设标准》(DGJ32/TJ229一2018)相关标准、《江苏省住宅智能信报箱专项验收工作程序(暂行)》(苏邮管【2019】88号)相关流程进行.

三、运营维护

住宅智能信报箱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为根本,将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相结合,对邮政、快递企业开放使用、设施共享.

鼓励具有智能快件柜经营经验、有成熟的智能信报箱软件系统、具备数据运营能力、有运维能力的国有、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住宅智能信报箱运行维护,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选择.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推广《智能信报箱运行管理合作协议》等示范文本,对日常巡检、宣传培训、多方协调、故障处理、系统维护等进行明确,引导市场主体提高智能信报箱开发、运营、后期维护的服务质量.

物业服务企业要为邮政、快递企业投递邮件、快件提供便利,做好智能信报箱的日常物业管理,保障其通电和运行的条件.

四、工作要求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住宅智能信报箱建设与运维工作,统筹协调,保障智能信报箱的正常稳定运行.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邮政、快递等相关企业合理使用住宅智能信报箱,重点关注系统数据对接、日常使用与运营维护等方面,协调解决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保证用户信息安全.要引导生产商、运维单位加强与邮政企业的互动交流,不断提升建设和运维质量,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

各地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时,应当因地制宜改造或者建设住宅智能信报箱.老旧小区新建的住宅智能信报箱的验收、运行、维护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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