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贵州省绿色生态小区 评价标准》局部修订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促进我省绿色生态小区高质量发展,现批准《贵州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局部修订条文,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新增7.1.1A、7.1.1B、7.1.1C,修改7.2.11、7.2.13、7.2.15、条文说明6.1.1,删除10.2.3、10.2.5.标准再版时,按经批准的修订文本和条文说明排版印刷.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在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zfcxjst..cn)公开.
附件:《贵州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和条文说明
附件
《贵州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 局部修订条文和条文说明
新增条文和条文说明
7.1.1A成品住宅占绿色生态小区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60%.
条文说明:7.1.1A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20】18号),为降低污染排放,减少资源浪费,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促进全省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增设本条文.
成品住宅是按照一体化设计施工,房屋峻工验收前具备使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套内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涂饰完成,套内管线及开关插座、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设施安装完成,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住宅.成品住宅应符合成品住宅室内全装修技术标准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土建、装修各专业施工图、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计算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评价查阅土建、装修各专业峻工图纸、成品住宅面积比例核算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
现场核实.
7.1.1B房屋建筑可用部位应用磷石膏墙体材料,且应用建筑面积占绿色生态小区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
条文说明:7.1.1B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18】10号)以及经省人民政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方案》,为进一步发挥绿色生态小区环境保护效应,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增设本条文.
磷石膏墙体材料包括用于房屋建筑的砌块、条板等,应符合产品标准和《磷石膏建筑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DBJ52/T093)技术要求.
房屋建筑可应用部位是指推广技术目录中所列材料的适用范围,例如:大部分磷石膏墙体材料只能用于室内隔墙(防水、防潮要求除外),因此房屋建筑内隔墙是磷石膏墙体材料的可应用部位.
部分地区对磷石膏建材应用比例有要求的,应当按照当地规定执行,但低于本条文要求的,应当执行本条文要求.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建筑、结构施工图及设计说明、工程预算材料清单、计算书;评价查阅建筑、结构峻工图纸及设计说明、工程结算材料清单、磷石膏墙体材料采购合同、计算书.
7.1.1C装配式建筑面积占绿色生态小区总计容总建筑面积
比例不低于30%,其中积极推进地区不低于35%.
条文说明:7.1.1C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54号)确定的工作目标,为加快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增设本条文.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工程预算材料清单、计算书;评价查阅相关峻工图、工程结算材料清单、计算书.
修改条文和条文说明
7.2.11成品住宅建设,评分总分值为8分.成品住宅占绿色生态小区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比例65%以上,得4分;达到70%以上,得5分;达到75%以上的6分;达到80%以上,得8分.
条文说明:7.2.11本条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土建、装修各专业施工图、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计算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评价查阅土建、装修各专业峻工图纸、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比例核算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现场核实.
7.2.13磷石膏墙体材料应用,评价总分值为6分.房屋建筑可用部位全部应用磷石膏墙体材料,且应用建筑面积占绿色生态小区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5%以上,得3分;达到60%以上,得4分;达到70%以上,得6分.
条文说明:7.2.13本条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建筑、结
构施工图及设计说明、工程预算材料清单、计算书;评价查阅建筑、结构竣工图纸及设计说明、工程结算材料清单、磷石膏墙体材料采购合同、计算书.
7.2.15装配式建筑发展,评分总分值为8分.装配式建筑面积占绿色生态小区总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40%以上,得6分;达到4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55%以上的,得8分.
条文说明:7.2.15本条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工程预算材料清单、计算书;评价查阅相关峻工图、工程结算材料清单、计算书.
条文说明:6.1.1评价阶段:预评价、评价.
条文解释:本标准中绿色建筑包括住区内的住宅、配套和其他建筑.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建科通【2019)163号)文件的要求,绿色生态小区新建建筑不少于50%的区域全面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中的一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中的一星级标准.大型公共建筑为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万㎡的建筑.
本条的评价方法:预评价查阅居住小区的总体规划、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或审查结论;评价查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