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办〔2025〕129号 加强南京市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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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南京市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 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建办[2025〕129号

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建设、发展改革、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管理要求,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南京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立项、规划、设计和建设.

本意见所称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在我市使用预算安排资金进行新建的,单体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通信和交通运输等公共建筑.

二、职责分工

立项审批部门应在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中明确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规划资源部门负责在土地划拨或出让阶段将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的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规划条件.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绿色建筑设计与施工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管理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前期审批管理

对于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立项审批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过程中,充分考虑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主管部门应提出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审批部门应统筹考虑绿色建筑方案和相应概算.初步设计审批后,发改部门应及时将批复情况抄送规划资源、建设等部门.

(二)用地规划管理

1.用地规划管理.对于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在土地划拨或者出让时,市(区)规划资源部门应当将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规划条件.

2.规划方案审查.市(区)规划资源部门在审查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时,就是否采用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标准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未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过程管理

1.严格设计管理.建设、设计等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绿色设计专篇和相关绿色设计文件,并按规定编制绿色建筑自评估表.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严格开展施工图审查,并对自评估表及相关设计文件、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2.严格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组织绿色建筑施工.绿色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复试均应执行见证取样送检的要求,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不得使用:规范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严把工序质量关.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实施监理,对于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3.严格专项验收.建设单位在峻工验收前应当组织节能专项验收,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并应当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或测评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通过节能专项验收.

(此页无正文)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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