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农经〔2017〕331号-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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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由建设的意见

发改农经[2017)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水利厅、农业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高标准农由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由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由抗灾减灾能力,夯实了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部门间专项规划和资金安排统筹衔接不够、建设内容不配套、建设管理不到位、建后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需要在统筹规划、整合资金、规范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由建设,尽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

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由保护区、粮食主产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加强资金整合,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建设标准,充实建设内容,加强建后管护,切实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将高标准农由建设与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改造中低产由、推进农业机械化和节水灌溉紧密结合,同步推进.整合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高标准农由,看力提高口粮生产能力.

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探索资金整合、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新机制,统筹使用建设资金,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落实工程建后管护责任,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分工负责,协同推进.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地方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政策和资金支持.

多元投资,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

(三)主要任务.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

二、加强规划和资金统筹,形成工作合力

(四)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等部门,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衔接本省(区、市)的新增粮食产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等有关规划,完善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结合永久基本农由划定工作,将本省(区、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细化相关配套政策,建立部门联动、上下衔接、省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县级政府责任.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加快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整治规划体系,分解落实建设任务,明确重点区域,确定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其中县级土地整治规划要把高标准农由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地块和图上.省工作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五)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各省(区、市)要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整合各方面资源,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由建设.要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合理确定建设优先顺序,围绕巩固和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由,优先安排已划为永久基本农由、水土资源条件较好、

开发潜力较大的地块,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由.加强中低产由改造,切实提高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和产出能力.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由,优先将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的土地纳入规划范围和年度建设计划,增加资金投入,充实建设内容,实行连片治理,推进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机械化生产,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

(六)加强建设资金整合.湖南省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以高标准农由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意见》(财农[2015]247号)要求,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完善政策,建立健全统筹安排建设资金的长效机制,为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开展资金整合试点提供借鉴.各地要结合实际,以县为单位,探索多种形式的资金整合模式可以按照统筹规划、分部门实施进行整合,也可以突破高标准农由建设资金使用部门界限推进资金整合.

三、规范项目管理,科学推进工程建设

(七)科学设计建设内容.各省(区、市)要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高标准农由建设内容,组织并展由、水、路、林综合治理.以畅通骨干灌排渠系为基础,协调推进土地平整、灌排沟渠、田间道路、农由林网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树立可

持续发展理念,重视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大力推广土地深耕和节水灌溉,同步采取农艺和工程技术措施.

(八)强化工程建设监管.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制度,梳理和规范项目申报、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实现项目建设管理精细化.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批复文件、工验收报告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对高标准农由实现全程监控、精准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升级完善监测监管系统,统一数据要求,开放数据接口,公开统计结果,为相关部门共享系统提供便利.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本部门负责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拐点坐标、主要工程量等信息,做好数据汇总和提交,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九)健全建后管护机制.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推动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由建后管护长效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竣工验收后,要及时移交使用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登记造册.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工程设施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经费,确保管护到位.强化用途管控,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由,实行特殊保护.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由优先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种植,防止高标准农田非农化.在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时,要优先将高标准农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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