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文件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工业用地配置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精神,结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要求,现就优化工业用地配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体系
1.加强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各地在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及
时对接发改、经信、科技、商务、投促等部门,结合市场供需及招商引资等情况,落实年度计划供应的工业用地,确保工业空间稳中有升;工业大市、大县每年出让建设用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
2.健全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体系.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适宜的供应方式.采取先租后让的,应在公告中明确租赁期限、租赁转出让的条件以及租赁阶段解除合同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确定竞得人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租赁期届满符合转出让条件后,与土地使用者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规范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可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
4.规范“标准地”出让.在“标准地”出让前,由相关部门提出拟出让地块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具体要求并纳入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作为出让文件一并公告,强化出让合同与投资建设协议的履行与约束,落实监管责任.除负面清单外,新增工业用地100%按“标准地”出让.
5.探索增加混合用途供地.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
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混合用途供地应确定主用途及混合比例,明确分割转让限制等要求并将相关要求纳入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
6.健全工业空间管控体系.鼓励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工业控制线,明确工业发展空间和区块,引导新增项目向工业控制线内集聚;结合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进工业项目向省级新区、开发区(园区)等产业平台集聚.
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7.全面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精神,全面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着力推进连片的、区域性的低效工业区块整治,推动空间和生产力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工业用地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8.推动开发区(园区)提质升级.加快开发区(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上楼,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在2.0以上.
9.挖掘存量工业用地资源.鼓励通过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等方式增容提质,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生活服务配套等设施.对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
等原因,经批准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10.支持建设配套服务设施.支持各地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深化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 理创新改革
11.强化“浙地智用”场景应用.选代升级工业用地全链智治子场景建设,完善工业用地全链条、全业务的多跨协同管理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场景应用,做好工业用地和地企对应数据的调查更新,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工业用地管理水平.
12.拓展“浙里找地”应用服务.全面梳理归集全省范围可供应土地资源及其产业园区,全方位展示空间落位、现场照片、周边配套、起始地价、投资强度要求、税收要求等信息.各地要充分运用“浙里找地”应用,为企业、群众提供在线“读”地、智能推介等便捷、高效服务.
13.强化工业用地监测监管.健全完善“标准地”监管机
制,在工业用地项目准入、工程建设、峻工验收、达产复核等方面强化部门协同,由有关部门按照“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的原则对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和投资建设协议中约定的事项进行监管,切实加强工业用地“事前、事中、事后”服务.
14.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对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实施“带方案供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后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快项目落地.鼓励各地探索同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依法依规实行“交地即交证”.
15.探索工业用地制度创新.支持探索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依约收回、续期等规则和路径,探索制定允许、兼容、禁止布局的产业类型转换目录和转换规则,探索工业项目建设中能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节地技术、节地模式等.各地要总结提炼工业用地制度创新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及时报送省厅,为全省工业用地管理提供典型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