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相关规范标准技术难点问题解答(新建建筑部分)-2020.08.21最终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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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标准技术难点问题解答

(新建建筑部分)

2020.8.21定稿

编制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中衡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新建建筑

1.3公共建筑. 16

1.3.6.1消防给排水. 301.3.6.2消防电气.. 471.3.6.3防排烟系统 53

1.4车库建筑..71

1.5其他. ..74

一、新建建筑

1.1工业建筑

1、如下图所示,在有爆炸危险性的厂房内,无爆炸危险性的房间、有爆炸危险性的房间,安全疏散门是否都可以通向楼梯间

答:由于丙丁戊类厂房可以通过封闭楼梯间或散开楼梯间疏散,因此有爆炸危险性的厂房内无爆炸危险性的房间的疏散门可以直接通向楼梯间,而有爆炸危险性的房间则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3.6.10要求设置防爆门斗,疏散门经门斗通向楼梯间(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8J811-1图示3.6.10,门斗外的楼梯可以给上一层疏散使用).

2、谷物类加工厂房是否可以认定为不属于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厂房?

答:谷物类加工厂房属于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厂房.

3、谷物类简仓附建的工作塔占地面积一般为120m到250m”,但建筑高度往往超过24m,外墙有时会有两面及以上设置栈桥通往其他建构筑物,因此设置消防车登

高操作场地较为困难.但考虑到工作塔内无生产人员,仅有1到2位巡检人员,且占地面积小,是否可以考虑不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答:此类工作塔类似于高层水塔等构筑物功能,限定到达人员数量(如3人以内),可不考虑按照一般高层建筑物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3.3.1条注6“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条文说明解释操作平台、检修平台主要布置在高大的生产装置周围,在车间内多为局部或全部镂空,面积较小、人员较少等.现在越来越多的设计中大量使用“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这一概念,这些平台全部支撑在主体结构的梁柱上(可以理解为开设了若干个大孔洞的楼面),面积超大,理由均是仅供操作和检修使用,人员不超过10人,从而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且不做必要的安全疏散,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

答:如果此类夹层功能为少量人员使用的操作、检修平台,且检修面积小于该层厂房面积的10%,可以不按照建筑一般楼层考虑安全疏散,而且由于机器设备根据生产工艺布置复杂,使用人员对路线十分熟悉,有较高的安全性,因此建议可不按一般楼层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和疏散.但是这些区域仍然需要设置必要的检修楼梯或通往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检修人员的逃生通道.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6.4.6条明确丁、戊类高层厂房每层工作平台在满足条件时可以采用散开楼梯等,那么丁、戊类多层厂房是否也可以采用?

答:规范对丁、戊类厂房的疏散楼梯没有明确要求,因此可以使用散开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不应认为第6.4.6条的限制条件也适用于多层丁、戊类厂房.

6、按容积、容积比可不定性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封闭场所或区域是否需要考虑防爆(建筑、电气等方面)?

答:按容积、容积比判定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缺乏规范依据,建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厂房内设置的喷漆车间等需要考虑防爆设计.

7、高层厂房,塔楼部分都是生产车间(丙类),裙房为生产配套,部分设有厨

房、食堂、报告厅,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4.2条?

答:裙房为办公、实验研究、食堂、浴室等不具有生产或仓储功能、为厂房服务的配套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分别执行不同的规范要求,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3.4.1条注1要求.丙丁戊类厂房合并建设的附属功能仅限于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3.3.4条规定的用于管理、控制、调度、实验、检测等生产的办公室、工人更衣休息室等生产辅助功能,不可作为浴室、餐厅、会议等人员密集的生活功能.

8、厂房、仓库通过连廊紧密相连,占地面积远远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2条的规定,建筑之间不满足防火间距,通过连廊相连应定性为一幢建筑还是几栋建筑?

答:通过交通连廊连接的厂房、仓库,应分别按独立的建筑设计,其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4.1、3.5.1条要求,仓库占地面积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2条.厂房和仓库建筑属于不同性质,在不满足防火间距要求的情况下,不应组合或连廊连接,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实施指南p17.

9、大型厂房疏散距离不够,是否可以采用避难走道的方式?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避难走道,是为地下商店建筑大于20000m时采用的防火分隔措施,用于厂房时依据不足.

10、厂房内甲乙类工段与其他部分应如何进行分隔?采用防火墙、防爆墙,还是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3条要求的防火隔墙.对于工艺上无法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的甲乙类工段,如何处理?

答:甲乙类工段与其他部分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开口部位应当设置门斗或抗爆门窗.工艺上无法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的甲乙类工段,其相连区域也应当按照甲乙类设计.

防火分隔措施,需同时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1.2条、3.6章和6.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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