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质量管理的通知(苏建函科[2013〕7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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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科【2013]711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企业 技术标准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昆山、泰兴、述阳县(市)建设局:

为提高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水平,推进工程建设企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标准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等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约束引导、桥梁纽带和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技术标准是指对工程建设企业中需要协调和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涉及材料和设备采购的技术要求,勘察、设计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方法或工艺的要求,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以及试验、检验和评定的方法等.

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工程建设企业

可以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规定执行,也可以根据本企业的技术特点和工程实际需要制定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工程建设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可以自行组织编制企业技术标准,亦可委托相关机构编制.鼓励企业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总结实践经验,适时将企业技术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

三、企业是企业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对企业技术标准的内容及实施结果承担责任.企业应组织用户、生产单位、科研机构及有关专家对企业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定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负责批准、发布企业技术标准.发布后的企业技术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和推广应用的技术依据,可作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约定质量指标的考核标准.

四、企业应定期对企业技术标准进行复审,确保其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在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企业标准应当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

五、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可委托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对企业技术标准进行认证、公告. 通过认证、公告的企业技术标准在

所应用工程技术文件中可直接引用,可作为其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施工安装、工程监理、工程检测、质量验收和使用维护管理的技术依据.

六、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按照“科学性、公益性、便捷化”原则,制定企业技术标准认证、公告程序,规范企业技术标准认证、公告工作;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要求,统一企业技术标准版式;正式公告前将有关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企业制定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八、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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